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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件经过;2.调查诊断经过;3.调查诊断相关资料名称;4.调查诊断结论;5.调查诊断依据;6.建议及其他(如属于预防接种实施差错,则建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属于疫苗质量事故,则建议依据《药品管理法》提请民事诉讼)。经调查诊断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当在调查诊断结论书其他栏目中说明理由。
  调查诊断结论包括:
  (1)诊断病名
  (2)与预防接种的关系:①肯定;②极有可能;③可能;④不可能。
  (3)反应分类;①一般反应;②偶合症;③心因性反应;④预防接种实施差错;⑤疫苗质量事故;⑥不明原因;⑦异常反应。
  (四)调查诊断专家组在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后30日内,将调查诊断结论书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以及调查诊断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保存20年以上。
  五、其他
  (一)当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调查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可组织本级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重新诊断。
  (二)在进行调查诊断过程中,如本级技术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申请,可由上级调查诊断专家组专家前往现场给予技术援助,但上级调查诊断专家组专家不得超过2名,不参与本级调查诊断结论的表决。
  (三)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具体参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四)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没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卫生厅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具体参照《甘肃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程序(暂行)》。
  (五)调查诊断费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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