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每年至少应参加1周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托高校建设安全工程学院,加快培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利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鼓励现有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27. 加快国家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大型企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大孤山半岛国家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同时根据区域分布和救援力量辐射半径,建设金州新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庄河市、长海县等4个市级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对其他危险物品集中生产、经营、储存的区域,逐步实施封闭管理,分别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大连石化公司、大连港集团、大化集团、染化集团、西太平洋石化、交运集团、天诚燃气等企业,建设7支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大化医院,建设市级化学事故应急抢救中心。对于承担区域性服务的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地方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28. 加快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网络平台建设。在现有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在各区市县建设子平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
29. 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依托科研院所,推动安全标准化审核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30. 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开发各类培训教材、软件,建立考试题库,逐步实现电脑考试考核。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保证培训课时,严格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对任意缩减培训课时,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加快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建设,建设市级安全生产考试考核中心及金州新区、普湾新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分考点,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质量。
四、进一步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
31.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信用评级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