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经信委、市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对通讯设施的破坏程度,分等级启动《马鞍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市农委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市卫生局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6.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 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其他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7 附则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6小时我市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的大风。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降雪量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
(4)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 。
(5)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7)大风:6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的大风。
(8)大雾: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