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御台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根据风力情况适时发布防台风响应等级。做好水利工程管理、抗洪抢险和洪水调度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调运、储备和管理。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并负责提供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住建委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市市容局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暂停运营,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市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市经信委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