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马政办秘〔2010〕8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气象局制定的《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的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4.3 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协调。
1.4.4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