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工商局要做好证照审批及管理工作,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配合各级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对创业活动的扶持力度。
(九)市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创业基地等机构的作用,鼓励职工创办经济实体。要进一步挖掘培训资源、扩大创业培训基地规模和数量。要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创业。
(十)团市委要充分发挥青年创业园、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青年创业基金会等机构作用,开发适合青年的创业项目。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具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提供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和青年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
(十一)市妇联要充分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女专家联谊会和妇女儿童基金会等机构的作用,引导妇女开发适合自身实际的创业项目。充分利用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具有创业意愿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
(十二)市工商联要充分发挥会员企业作用,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协调,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组织民营企业家实施带徒创业,促进创业工作开展。
(十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全方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要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兴办零部件、装配、物流等中小企业,鼓励创业者在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领域进行技术创业、知识创业。
(十四)人行重庆营管部要制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导和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者的融资服务工作。
(十五)社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广泛收集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搭建创业项目和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平台;行业协会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投资融资、信用担保、经营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以前)。
1.制订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2.成立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