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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6.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各类人员达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7.鼓励就业困难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8.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当年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2年人事劳动事务代理,代理期间可参加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普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成功率。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创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其在乡镇基层从事创业活动。

  9.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者行业,兴办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在创业场地、金融渠道、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10.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予以资金扶持。

  11.支持三峡库区移民创业。完善移民创业扶持体系,加大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市场信息、创业引导和服务工作力度,提高移民创业能力。

  1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用专利等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人员,可根据成果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13.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办企业的,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予以支持,财政全额贴息。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创新培训模式。要建立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采取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军营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将新一轮创业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使有创业愿望的各类劳动者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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