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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承销审核要点

  144.发行人是否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的情况?
  145.发行人是否依法独立纳税?
  146.发行人是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
  十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4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48.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尤其是企业发行上市前一年是否发生过变化?如存在,应说明这种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149.发行人是否设置认股权?如设置,需说明其合法性。
  150.董事、经理是否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同类的业务?
  151.董事、经理是否从事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活动?
  152.发行人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53.董事会共有董事____名,其中独立董事(如有)____名。
  154.是否披露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包括个人持股、家属持股和公司持股)的情况及其在最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十七、定向募集公司
  155.公司设立及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是否得到合法批准?
  156.内部职工股是否按批准的比例、范围及方式发行?
  157.内部职工股首次及历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58.内部职工股的发行和演变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59.如内部职工股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该行为是否已得到清理?批准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部门是否出具了对有关责任和潜在风险承担责任的确认文件?
  160.发行人前次募股资金是否按募集计划使用?是否提供了发行人最近一次募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161.如发行人改变前次募股资金的用途,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162.是否提供了有全体董事签名及公司盖章的发行人关于内部职工股发行和演变情况的说明及有关法律文件?
  163.是否提供了发行人律师和主承销商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发行及演变情况的核查意见?
  十八、募股资金运用
  164.发行人是否确定了合理的募股资金需要量?
  165.是否有明确的募股资金投向?
  166.发行人是否结合股票发行规模、股票发行价格审慎考虑了募股资金的运用?是否披露了募股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67.发行人是否披露了摊薄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会影响再融资?
  168.发行人募股资金投向的项目决策是否履行了规范的程序?如需要,资金投入项目是否有符合要求的立项批文?
  169.发行人募股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限制性因素(如合作方资金不到位、环保问题、存在重大市场和资源约束等)?
  170.如募股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应说明是否已依法订立相关的合同?这些项目是否会导致同业竞争?
  171.募股资金投向是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长期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172.如存在实际募股资金不足或超过所申报资金需求量的可能,发行人是否披露了相应的对策及安排?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73.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主营业务一致?
  174.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风险?
  175.是否披露了发行人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内的发展计划以及实施该计划的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假设条件及将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否披露了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176.是否披露了本次募股资金投入对实现该计划的作用?
  177.公司发展潜力及持续发展能力:较差、一般、较强。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178.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179.发行人董事长、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二部分 关于发行人的财务会计资料

  二十一、关于审计报告
  180.标题是否为“审计报告”?
  181.收件人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82.范围段中审计范围的表述是否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
  183.范围段中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表述是否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
  184.范围段中审计依据的表述是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185.范围段中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的表述是否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
  186.审计意见是否为无保留意见?
  187.若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不含说明段?
  188.在意见段中是否明确表示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189.在意见段中是否明确表示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公允性原则?
  190.在意见段中是否明确表示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191.是否已经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92.是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193.是否注明了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194.是否签署了报告日期?
  二十二、关于会计报表
  195.是否已经提供母公司会计报表?
  196.是否已经提供合并会计报表?
  197.是否提供了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非整体改制重组设立且运行不足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供资产负债表时,是否只提供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198.报表名称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99.报表编制单位是否盖章?
  200.报表是否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若公司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否已签名并盖章?
  201.报表金额单位是否为元或千元?
  202.资产负债表是否为账户式?
  203.利润表是否为多步式?
  204.报表项目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致?
  205.报表重要项目是否均有附注标号?
  206.报表附注标号是否与报表附注一致?
  207.会计报表数据是否按从左到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的顺序排列?
  208.资产总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是否正确?
  209.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210.利润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211.利润分配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及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212.现金流量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及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二十三、关于会计报表附注
  213.是否已按规定披露公司的基本情况?
  214.在编制基准中,对运行不足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说明编制设立以前年份会计报表的会计主体是以改制方案确定的公司架构为前提,按报告期各年实际存在的该公司架构各构成实体进行编制?
  215.在编制基准中,对运行不足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新设合并的,是否已说明设立以前年份会计报表是按合并后公司架构进行编制的?
  216.在编制基准中,对运行不足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吸收合并的,是否已说明设立以前年份会计报表在合并基准日前按原公司架构编制、在合并基准日后按合并后公司架构进行编制的?
  217.在编制基准中,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是否已说明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实际投资额、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种股权的比例及合并期间?
  218.在编制基准中,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增减变动的,是否已说明增减变动的情况以及合并范围变动的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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