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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防止因生物入侵而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失指南

  (2)授权生物安全机构或其他机构机制,决定拟定的引进能否得到许可;制定进口和环境释放管理指南并规定具体的条件。(运转功能应与其他机构一同保留下来,见9.2.1)。
  (3)有效的评审和决策过程最为重要。在对引进外来物种作出决定之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并把它作为评审过程的一部分(见附件)。
  (4)有意引种的进口商需提供证明担保,拟引进的物种将不会有害于生物多样性。
  (5)在评审过程中,要与政府有关部门、非政府组织及在适当的情况下与邻国进行磋商。
  (6)要把进行特定试验作为评审过程的一部分(如检验外来物种的食物偏好或传染性)。要经常性地对生物控制建议和相应的议定书进行这种试验。
  (7)对有关环境影响、风险、费用(直接和间接、货币和非货币)收支和替代物,应确保评审过程由进口国的生物安全当局加以确定和评估,该当局负责决定效益是否多于可能的损失。在生物安全当局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当有关各方提出意见,应将临时决定和有关信息公布于众。
  (8)对引进要施加适当的遏制条件。在许可之后,监测应作为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9)无论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都应鼓励进出口者遵守最佳实用标准,把与贸易有关的入侵风险减少到最小限度,遏制可能发生的逃避事件。
  (10)把检疫和边境控制条例及设施放在应有的位置,培训职员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有意引进。
  (11)确定刑罚和民事责任,处理未经授权的有意引进造成的灭绝或控制耗费。
  (12)确保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在发生未经授权的引进或授权引进的外来物种意外地或偶然地产生生物入侵的潜在威胁时,能够采取迅速和有效的行动,以清除或控制外来物种(见第6节和9节)。
  (13)利用各种机会改进与影响有意引进的贸易有关的国际文书和习惯做法,在全球和地区范围内努力工作,减少因贸易带来的无意引进的风险(见第5.2)。例如,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方提出,外来入侵物种可能受到公约的庇护。有关的国际贸易组织和产业协会应提出类似的动议。
  6.清除与控制
  当查出潜在的或实际的外来物种入侵,即当防止不成功时,就要采取步骤减少不利的影响,包括清除、遏制和控制。清除的目的是完全地清除外来入侵物种。控制的目的是长期减少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或密度。控制的一个特殊方式是遏制,目的是限制外来入侵物种的传播和在限定的地理边界内遏制其存在。
  6.1指导原则
  ·防止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应是第一目标。
  ·尽早查明新的潜在的或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的引进,能否采取迅速行动,往往是成功而且节省开支清除危害的关键。
  ·对潜在的生物外来入侵的影响问题,不应该以缺乏科学或经济确定性作为推迟清除、遏制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理由。
  ·在立法方面,应规定采取适当措施反对有意的或无意的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当物种个体数量少且分布局地化时,清除或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时机是入侵的早期阶段。这些机会的长短可能要取决于涉及的物种和其他因素。
  ·清除新的或现有的外来入侵物种比长期控制更加可取,并且更加节约开支。
  ·除非生态上可行,并有要兑现的、必要的资金和政治性承诺,否则不应进行试探性的清除。
  ·检测和清除行动的战略要点之一是,查明入侵通道如国际港口和机场的薄弱环节。
  6.2清除——行动建议
  (1)在防止失败的地方,为了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问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要把致力清除作为最佳的管理选择。这样比继续进行控制更加节约财政支出,并且更利于环境。技术的改进正在增加可以实现清除的数量,特别是在岛屿上。海洋环境中的清除可能更困难,符合成功清除的标准见附件。
  (2)一旦查明到潜在的外来入侵物种,就要迅速调动和激活足够的资源和专门知识。拖延显然会减少成功的机会。可以利用地方的知识和社区的意识,来查清新的外来入侵物种。根据具体情况,一个国家的反应可以在其本国内,也可与其他国家的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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