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防止或控制引进外来物种方面的问题,要考虑到执行进一步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或采用现有协议的需要和必要性。特别是要考虑到与贸易有关的国际协议,如在世界贸易组织主持下制定的国际贸易协议。
(4)对邻国,要考虑到进行合作行动以防止通过越境迁移来的潜在外来入侵物种,包括分享信息的协议,如通过信息警报,以及发生越境时进行协商和制定应急措施方案。
(5)为防止因外来入侵物种所造成的破坏,要全面开展国际合作,提供资助和技术转让以及与风险评估有关的能力建设及管理技术。
10.IUCN的作用
(1)IUCN将继续与国际民航局(CAB)、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一起对“全球入侵物种项目(GISP)”作出贡献。
(2)IUCN将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进程和会议,履行第8条(H)款,提供科学、技术和政策建议。
(3)IUCN的组成部分(组织机构)(包括它的委员会、项目组和地区办事处)将一起行动支持IUCN关于入侵物种全球倡议行动。
(4)IUCN将保持和发展与其他参与这个问题的组织的联系和合作方案,包括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粮农组织、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NGO)。IUCN将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ITES)缔约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拉姆萨尔公约(RAMSAR)缔约国和区域方案,如南太平洋地区环境署一道工作。
(5)IUCN地区网络将在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的各种威胁、经济含义以及控制选择问题,提高公众的意识等方面起更大的作用。
(6)IUCN的物种生存委员会(SSC)入侵物种专家组(ISSG)将通过其国际网络继续收集、组织和传播有关外来入侵物种的信息与防止和控制的方法,以及有关对外来入侵物种特别易危的生态系统的信息。
(7)在确定有关濒危物种和特有种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方面,IUCN/SSC各项工作将得到支持。对评估外来入侵风险、行动及实际履行这些指南,这些工作是很有价值的。
(8)要支持入侵物种专家组正在进行的工作,包括:编制和保存有关控制及清除外来入侵物种专家顾问清单;扩大外来入侵物种网络;印刷和发行信息通讯及其他出版物。
(9)IUCN与其他合作组织联合,将在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项目(如基础设施、行政管理、风险和环境评价、政策、法规),支持要求这种援助或希望评估现有的或拟定的外来入侵物种方案的国家方面起带头作用。
(10)IUCN将在与各国政府、贸易组织和金融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会、国际海事组织)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保证国际贸易和财政协议、实用法规、条约和公约能够关注生物多样性受到的威胁,以及与外来入侵物种可能带来的财政支出和经济损失。
(11)在帮助各国评估和改进与外来入侵物种问题有关的法律和机构框架方面,入侵物种专家组将支持IUCN环境法项目组的工作。
(12)入侵物种专家组将开发有关外来入侵物种地区数据库和预警系统,并与其他合作组织一道工作,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向提出要求的缔约国传播有关信息。
11.书目与有关的信息
指导原则和本指南主要依据或来源于下列重要的文件:
·活生物体的易位,1987年IUCN立场声明。瑞士格兰德。
·IUCN重引进指南。1995年IUCN瑞士格兰德。
·外来生物控制剂的进口与释放管制规则。199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意大利罗马。
·美国有害的非本土物种。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办公室,1993年OTA—F—565。华盛顿美国政府出版办公室。
·挪威/联合国外来物种大会材料汇编。1996年7月1~5日特隆赫姆(TRONDEIM)生物多样性大会。挪威TRONDHEIM挪威自然研究所。
·预防非期望水生生物和船舶压舱水及沉积物排放所携带的病原体传播指南。国际海事组织(IMO)决议案A.774(18、4.11.93)(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