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情况及上述第2款规定的条件,
(b)滴滴涕替代品的可行性、适宜性和应用情况;和
(c)在加强各国能力、使其顺利过渡到基本上使用替代品方面的进展情况。
7、缔约方均可随时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将其从滴滴涕登记簿中撤销。此项撤销应于该通知所确定的日期生效。
附件C:
无意的生产
第一部分 依据第5条规定予以处理的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本附件涉及下列自人为来源无意形成和排放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 化 学 品 │
├─────────────────────────────────┤
│ 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D/PCDF) │
│ 六氯代苯(HCB)(化学文摘号:118—74—1) │
│ 多氯联苯(PCB) │
└─────────────────────────────────┘
第二部分 来源类别
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D/PCDF)、六氯代苯(HCB)和多氯联苯(PCB)同为在涉及有机物质和氯的热处理过程中无意形成和排放的化学品,均系燃烧或化学反应不完全所致。下列工业来源类别具有相对较高地形成和向环境中排放这些化学品的潜在性:
(a)废物焚烧炉,包括都市生活废物、危险性或医疗废物或下水道中污物的多用途焚烧炉;
(b)燃烧危险废物的水泥窑;
(c)以元素氯或可生成元素氯的化学品为漂白剂的纸浆生产;
(d)冶金工业中的下列热处理过程:
(ⅰ)铜的再生生产;
(ⅱ)钢铁工业的烧结工厂;
(ⅲ)铝的再生生产;
(ⅳ)锌的再生生产。
第三部分 来源类别
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D/PCDF)、六氯代苯(HCB)和多氯联苯(PCB)亦可从下列来源类别无意生成和排放出来,其中包括:
(a)废物的露天焚烧,包括在填埋场的焚烧;
(b)第二部分中未提及的冶金工业中的其他热处理过程;
(c)住户燃烧源;
(d)使用矿物燃料的设施和工业锅炉;
(e)使用木材和其他生物质能的燃烧装置;
(f)排放无意形成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特定化学品生产过程,特别是氯代酚和氯代醌的生产;
(g)焚尸炉;
(h)机动车辆,特别是使用含铅汽油的车辆;
(ⅰ)动物遗骸的销毁;
(j)纺织品和皮革染色(使用氯代醌)和修整(碱萃取);
(k)处理报废车辆的破碎作业工厂;
(l)铜制电缆线的低温燃烧;
(m)废油提炼。
第四部分 定义
1、为本附件的目的:
(a)“多氯联苯”(PCB)是指按下列方式形成的芳族化合物,即二联苯分子上的氢原子(两个苯环由一个单一的碳—碳键连接在一起)可由多至10个氯原子替代。
(b)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D/PCDF)是由两个苯环组成的三环芳香化合物,在PCDD中由两个氧原子连接,在PCDF中由一个氧原子和一个碳一碳键连接,而其中的氢原子可以由多至八个氯原子所替代。
2、在本附件中,PCDD/PCDF的毒性用毒性当量的概念来表示,用以测定PCDD、PCDF和共面的PCB的各种同系物与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恶英相比较的类似二恶英的相对毒性活度。为了本公约的目的,拟采用的毒性当量系数应与公认的国际标准相一致,首先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于1998年针对PCDD、PCDF和共面的PCB订立的哺乳动物毒性当量系数。毒性含量以毒性当量表示。
第五部分 关于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
环境实践的一般性指南
本部分为缔约方提供关于防止或减少第一部分中所列化学品的排放的一般性指导。
A、有关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
实践的一般性预防措施
应优先考虑防止第一部分所列化学物质的形成和排放的方法。有用的措施似可包括:
(a)采用低废技术;
(b)使用危险性较小的物质;
(c)促进对生产过程中生成和使用的物质以及废物实行回收和再循环加工;
(d)如果进料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者进料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直接相关时,替换进料;
(e)良好的场地管理和预防性维修方案;
(f)改进废物管理,以期停止以露天方式和以其他不加控制的方式焚烧废物,包括填埋地点的废物焚烧。在考虑关于建设新的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议时,应考虑其他替代办法,例如为最大限度减少市政和医疗废物的产生而开展活动,包括资源回收、再使用、再循环、废物分类以及推广较少产生废物的产品。在这样做时应认真考虑公共卫生方面的各种关注;
(g)尽量减少产品中作为污染物的这些化学品含量;
(h)避免为漂白作业而使用元素氯或产生元素氯的化学品。
B、最佳可行技术
最佳可行技术的概念不是着眼于规定任何具体的工艺或技术,而是着眼于考虑到有关设施的技术特点、地理位置以及当地环境条件。减少第一部分所列化学物质排放量的适当控制技术大致相同。在确定最佳可行技术时,无论是在一般情况下还是在特定情况中,均应考虑到以下因素,同时铭记某项措施的可能费用和惠益以及防范和预防方面的考虑:
(a)一般性考虑因素:
(ⅰ)所涉排放的性质、影响和排放量:采用的技术可根据排放来源大小而有所不同;
(ⅱ)新的或既有设施投入使用的日期;
(ⅲ)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所需要的时间;
(ⅳ)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消耗情况和性质及能源利用效率;
(ⅴ)需要防止或尽可能减少所涉排放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及其对环境所构成的风险;
(ⅵ)需要防止意外事故和尽可能减少其对环境的不利后果;
(ⅶ)需要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安全;
(ⅷ)业已在工业规模试用成功的可比的生产工艺、设施或操作方法;
(ⅸ)在科学知识和认知方面的技术进步和变化。
(b)一般性排减措施:当考虑关于建造新的设施或对使用可排放本附件所列化学物质的工艺的现有设施进行重大改进的建议时,应优先考虑具有类似使用价值、但可避免形成和排放此类化学品的替代工艺、技术或实践。如拟建造此种设施或对之作出重大改进,除第五部分A节概要列出的预防措施外,在确定最佳可行技术时也可考虑下列排减措施:
(ⅰ)使用经改进的废气净化方法,诸如热氧化或催化氧化、粉尘沉积和吸附作用等;
(ⅱ)对残余物、废水、废物和污水污泥进行处理,例如可采用热处理方式或使其失去活性或能去毒的化学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