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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医疗机构廉洁从医与和谐从医文化建设,树立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对《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水准,规范各项诊疗活动。
  拓宽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健全学习机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卫生部由医政司、直属机关党委、纠风办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医政司、直属机关党委、纠风办负责。排在首位的司局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下同。)
  (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开展定期考核。
  1.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
  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不同的临床专业人员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对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定《岗前培训办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修订《继续医学教育办法》,改进和完善在岗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在岗职工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具备一定继续教育学分。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文医学列为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并给予学分。
  (卫生部由科教司、人事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人事教育司负责。)
  2.加强对执业医师的考核。
  制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考核与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医师、中医师考核工作。重点对医师、中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评定。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中医师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卫生部由医政司、政法司、监督局、人事司和纠风办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医政司、法监司、人教司、纠风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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