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6〕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以创新的精神,探索完善卫生行业防范商业贿赂的体制机制问题,积极研究开展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各项工作,稳步推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并注意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并报部治贿办。
附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卫生行业实际,深入研究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努力做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改进内部管理与加强外部监督相结合;开展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制、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并注意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项工作要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和相关部门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