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务院颁布《护士条例》后,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卫生部由政法司、医政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法监司、医政司负责。)
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完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拟修订和完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根据处方管理要求,编制《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名录(试行)》。
(卫生部由医政司、政法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医政司、法监司负责。)
(二)建立健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建立健全各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探讨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办法,加强单病种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快制定《临床诊疗指南》,做好已制定并下发的《临床操作技术规范》的实施工作。
(卫生部由医政司负责,相关司局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医政司负责。)
(三)改进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1.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要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事项、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集体领导。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以利监督。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通过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
(卫生部由医政司、人事司、规财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医政司、人教司、财务司负责。)
2.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
按照《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大力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尽快研究出台完善采购工作的意见。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医院采购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行。严格执行《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