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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3.国务院颁布《护士条例》后,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卫生部由政法司、医政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法监司、医政司负责。)
  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完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拟修订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根据处方管理要求,编制《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名录(试行)》。
  (卫生部由医政司、政法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医政司、法监司负责。)
  (二)建立健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建立健全各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探讨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办法,加强单病种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快制定《临床诊疗指南》,做好已制定并下发的《临床操作技术规范》的实施工作。
  (卫生部由医政司负责,相关司局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医政司负责。)
  (三)改进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1.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要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事项、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集体领导。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以利监督。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通过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
  (卫生部由医政司、人事司、规财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医政司、人教司、财务司负责。)
  2.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
  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大力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尽快研究出台完善采购工作的意见。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医院采购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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