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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由政法司、规财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法监司、财务司负责。)
  五、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不仅要从卫生行业内部管理方面研究解决办法,而且还要研究解决医院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制度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各方面的综合治理,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产生的体制、机制、政策等问题。
  (此项工作纳入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一并研究,有关司局积极参与配合。)
  (一)研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问题。
  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入研究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政策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大财政补助,彻底改变“以药补医”的机制缺陷。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医疗设备检查价格,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从经济运行与管理政策上引导医院健康发展。
  (二)研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研究建立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完善分配要素,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耗材、仪器检查收入彻底脱钩,建立与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成本、职业道德挂钩,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的收入分配制度。
  (卫生部由人事司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人教司负责;并请求中央治贿办予以协调。)
  (三)继续研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
  规范政府定价药品范围和定价行为,逐步扩大政府对药品的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备案药品价格的核查工作。同时,改进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与药品销售加成办法。
  (四)整顿医药生产流通秩序。
  研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整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尽快改变生产和流通企业过多、过小、过散、过乱的状况。规范企业推广销售行为,加强对企业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规范医药代表行为。
  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我国医药代表不规范营销行为,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医药代表营销行为规范》,做好医药代表的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研究扩大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的办法,有效解决群众看病经济负担重的问题。同时,利用第三方付费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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