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5 平卧位探头置于左侧腋中线纵切面,测脾脏长度。右侧45o侧卧位,左肋间斜切面,清楚显示脾门及脾静脉,探测脾静脉宽度。测脾门至脾前缘的长径(a),经脾门(脾静脉中心)作a线从垂直线段长径为b,通常仅测脾脏厚度相当于a。成人脾肝厚度3.00cm±0.52cm,脾静脉不超过0.8cm。
2.4.2.6 取仰卧位,右肋间斜切面或上腹正中旁线纵切面,以清楚显示门静脉主干,在第一肝门处,测定它最大内径。
2.4.2.7 取平卧位,肝脏常规切面(剑下横切面及右肋间斜切面为主),清楚显示左肝叶门静脉第二级分支,测其最宽三支外径(D)和内径(d),求出d/d比值。
2.4.3 诊断标准
2.4.3.1 肝脏实质回声若有Ⅱ级或Ⅲ级改变者,可拟诊为血吸虫病肝超声图像。
2.4.3.2 门静脉系统D/d>2者为异常。
2.4.4 注意事项
2.4.4.1 为了测量结果的可比性,应确定标准化的测量切面,严格按规定放置探头,而且要在限定切面中测量。而定性检查时,例如探查肝实质回声密度,切面尽可能在不同水平进行,避免遗漏局灶性的损伤。
2.4.4.2 我国已有不同年龄、不同身高、不同正常人群的肝右叶长度D/d,厚度、肝右叶第一、第二长径和最大斜径、脾脏长度、脾脏指数、门脉主干内径、门脉2级分支D/d比值等,9个项目的测量数值(见《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100)可供参考。
2.4.4.3 应与慢性肝炎,肝炎化肝硬化、肝癌等做出鉴别。
2.4.4.4 超声诊断血吸虫病正确性与超声诊断操作者的经验、业务水平有关,应予以注意。
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
1 治疗对象和频次
1.1 一类流行村每年对询检阳性者给予化疗1~2次,对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化疗2次。
1.2 二类流行村每年对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对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化疗2次。
1.3 三、四、五流行类村对当年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1.4 流动人群对询检或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2 治疗药品
吡喹酮。
3 化疗时间
查后即治。
4 适应症
各期血吸虫病及伴有一般加杂症的血吸虫病。
5 禁忌症
5.1 晚期血吸虫病肝代偿机能极差者。
5.2 体质极度衰弱处于恶液质状态者。
5.3 急、慢性传染病发作期。
5.4 代偿功能明显失调的器质性疾病及有精神障碍或有严重神经官能症患者可缓用或慎用。
6 疗程与剂量
6.1 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及血清学阳性者,除药物禁忌症外,均可在查出后化疗。采用吡喹酮药物:成人40mg/kg一次顿服或60mg/kg二日疗法(限量60kg),儿童50mg/kg一日疗法或70mg/kg二日疗法,餐间服用。
6.2 急性血吸虫病患者应住院对症治疗,同时采用吡喹酮治疗,成人采用120mg/kg(儿童140mg/kg)6日疗法,每日分3次服,其中1/2总量在前2日内服完,其余1/2总量在第3~6日分服。
7 副作用的处理
吡喹酮的副作用一般轻而短暂,多数毋须处理,少数患者可出现明显副作用,应及时正确处理。
7.1 神经系统副作用
以头昏、头痛、乏力较多见,个别可见嗜睡、肌肉颤动、共济失调等,大多于数小时内减轻或消失,对较重者可给予安定、去痛、维生素B1、B6、谷维素等。有癫痫史者应同时服用抗癫痫药。
7.2 消化系统副作用
以上腹不适、不定位疼痛较多见,少数可见恶心、呕吐等,可给予颠茄类剂或胃复安等,个别呕吐严重,进食甚少或伴腹泻者,可给予补液,并注意补钾。
7.3 心血管系统副作用:少数患者有心悸、胸闷、个别可有心律失常如早搏、房颤等,大多很快消失,症状较明显者可给予镇静剂、抗心律失常药等。
7.4 少数患者有低热、皮疹等,可给予对症和抗过敏治疗。
8 注意事项
8.1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8.2 用吡喹酮治疗期间不可从事高空和水上作业等特殊工作,如操纵机器、驾驶车辆等。
8.3 严重心、肝、肾病患者以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
8.4 孕妇对本药应慎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期间直至停药后72h内不宜喂乳。
8.5 服药前应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体检,充分掌握患者的治前情况,对有神经官能症患者尤其重要,并应耐心作好必要的解释。
8.6 服药期间应加强随访,注意各种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并妥善处理。
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1 晚期血吸虫病诊断
1.1 诊断标准
1.1.1 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1.1.2 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
1.1.3 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症,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或脾肿大Ⅱ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
1.1.4 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1.2 临床分型
1.2.1 腹水型:临床以腹水为主。
1.2.2 巨脾型:指脾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脾肿大达Ⅱ级,伴脾功能亢进、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史者,亦属本型。
1.2.3 结肠增殖型: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证实者。
1.2.4 侏儒型:有严重生长发育障碍。
1.3 鉴别诊断
1.3.1肝炎肝硬化:多由乙、丙型病毒性肝炎引起,乙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病程进展较快,预后较差(见表1)。
1.3.2 其他需鉴别的疾病:原发性肝癌,慢性疟疾,结核性腹膜炎,卵巢囊肿,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及心源性肝硬化、慢性心包炎、心肌病,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肝外性门脉高压症,如门静脉血栓形成,布加氏综合症等。
1.3.3 其他原因导致肝硬化:毒物、药物、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
1.3.4结肠增厚型晚期血吸虫病应与结肠或直肠息肉、结肠直肠癌、肠结核、溃疡性结肠炎、Crohn’s病等相鉴别。
表1 晚期血吸虫病肝纤维化与肝炎肝硬化鉴别要点(略)
1.4 外科治疗救助出院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中1.4.1和1.4.2两项,并分别达到各自标准时,可视为达到了外科治疗救助出院标准。
1.4.1 进行了有效的病原治疗。
1.4.2 肝生化检查基本正常。
1.4.3 巨脾型患者作了脾切除等手术后,伤口愈合良好,无手术并发症及腹水。
1.4.4 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者,经有效治疗后,出血停止,大便隐血试验阴性一周以上,血色素﹥80g/L 。
1.4.5 结肠增殖型患者经手术治疗后,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检查证实肠腔病变显著改善或消失。
1.5 患者转归
对进行救助治疗出院后的患者应进行定期随访,及时作出治疗转归评定,达到晚期血吸虫病临床治愈标准(卫地血发〔90〕22号)的,应从晚期血吸虫病患者人数中剔除。若以后重新出现晚期血吸虫病及其并发症的症状、体征,在排除肝炎肝硬化等其它疾病后,作为晚期血吸虫病复发处理。
2 晚期血吸虫病的病原治疗
病原治疗之前需对肝功能损害、低蛋白血症、腹水等进行对症治疗。
2.1 对象
对近期粪便孵化阳性,或直肠镜检发现虫卵者,或血清免疫反应(间接血凝,环卵沉淀,酶联免疫吸附)阳性,距末次治疗2年以上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均需进行病原治疗。
2.2 方法
吡喹酮用量:肝功能代偿良好的晚期患者可用总剂量40~60mg/Kg、2日疗法;一般情况较差,有明显夹杂症的患者可采用总剂量90mg/Kg、6日疗法;
2.3 禁忌
晚期血吸虫病腹水未消退、近期(6个月内)有上消化道出血、活动性肝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严重心力衰竭或心律紊乱、活动性精神疾患、严重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宜进行病原治疗。
3 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
3.1 手术适应证
3.1.1 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者。
3.1.2 脾肿大Ⅱ级伴明显脾功能亢进者(WBC在3×109/L以下,PLT在70×109/L以下)。
3.1.3 门脉高压症食道胃底静脉曲张或上消化道出血者。
3.2 手术条件
3.2.1 一般情况尚好。
3.2.2 无黄疸、无腹水或轻度腹水停利尿剂后稳定三个月以上者。
3.2.3 肝脏储备功能要求A、B级,详见表(2)。
3.2.4 无心、肺、肾功能失代偿,糖尿病者血糖控制正常并稳定。
表2 肝脏储备功能的Child分级标准
分 级 标 准
A B C
肝性脑病 无 轻 重
腹水 无 轻,可控制 大量
血清胆红素水平(mg/dl) <2.0 2.0-3.0 >3.0
血清白蛋白(g/dl) >3.5 3.0-3.5 <3.0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秒) <4 4-10 >10
3.3 手术原则及方式
3.3.1 原则:择期手术为主,急诊病人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情况允许时可考虑做急诊手术。
3.3.2 择期手术方式。
3.3.2.1 钡餐或胃镜检查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可选择单纯脾脏切除术。
3.3.2.2 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轻度以上者,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
3.3.2.3 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中度以上,无论既往有无出血史,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或脾切除+分流术。
3.3.2.4 食管、胃底静脉重度曲张,既往有过曲张静脉破裂出血史者,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或食管横断吻合术,或脾切除+分流术。
3.3.2.5 脾切除+断流术和脾切除+分流术后再次发生上消化道出血者,经非手术治疗后择期选择其他断流术或分流术。
3.4 围手术期处理
3.4.1 术前处理。
3.4.1.1 术前检查。
3.4.1.1.1 常规及生化检查:包括血型鉴定、血、尿、便常规、大便隐血、凝血常规检查,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甲胎蛋白,乙肝血清标志物,丙肝抗体。血氨测定,血尿淀粉酶测定(根据病情选做)。
3.4.1.1.2 特殊检查:心电图,胸部X光片,胃镜或食道钡餐,肝脾超声显像 。
3.4.1.2 术前准备:术前应尽量改善肝功能和全身状况,以提高手术耐受性,以及病人心理准备,告知手术必要性、并发症及预后,做好术前常规准备。
3.4.2 术中处理:手术操作参照《黄家驷外科学》第六版标准和要求进行。术中应测门脉压力,取肝组织活检(须征得病人和家属同意)。
3.4.3 麻醉选择:连硬外麻或全麻。
3.4.4 术后处理。
3.4.4.1 术后常规处理加对症治疗,防止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3.4.4.2 血小板计数监测:脾切除术后,一般一周左右血小板回升达最高峰,如高于正常数值2倍,需进行抗凝治疗。鼓励早期下床活动,避免因血小板回升血液粘滞增加,出现肠系膜静脉血栓形成。
4 结肠增殖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4.1 手术适应症
4.1.1 因腹泻、脓血粘液便内科治疗不能控制症状者。
4.1.2 有出血、穿孔者。
4.1.3 有梗阻表现,保守治疗无效者。
4.1.4 非典型增生或组织活检有癌变者。
4.2 手术方式的选择
根据病变部位、范围、合并症及全身情况决定手术方式。下列手术供选择:局部切除、左半结肠切除、右半结肠切除、乙状结肠切除、结肠造口术,多发性息肉视情况采用结肠镜摘除。
4.3 围手术期处理
4.3.1 术前准备。
4.3.1.1术前常规检查。
4.3.1.2 肠道准备:口服抗生素、缓泻剂,洗肠。
4.3.1.3 如有梗阻、出血、穿孔者,应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纠正贫血、低蛋白血症。
4.3.2 术中处理。
4.3.2.1 仔细探查,注意多发病变或合并病变。
4.3.2.2 术中快速病理检查排除癌变可能。
4.3.2.3 根据病变决定手术切除范围和方式。
4.3.2.4 保证吻合技术,注意吻合口血运、有无张力、通畅度,防止吻合狭窄和瘘发生。
4.3.2.5 局部病变有粘连、组织增厚,疑癌或浸润时,应尽量切除。
4.3.3 术后处理:按腹部外科手术的常规处理。
5 晚期血吸虫病并发症的外科处理
晚期血吸虫病上消化道出血的外科治疗。
5.1 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5.1.1 诊断依据:病史症状及体征;急诊胃镜检查;选择性血管造影(有条件时做)。
5.1.2 鉴别诊断:需与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出血、胃癌、胆道出血、其他(食管憩食、溃疡及良、恶性肿瘤、食管裂孔症)等鉴别。
5.2 外科治疗
5.2.1 急症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
5.2.1.1 适应症:门脉高压症并上消化道大出血,经内镜等非手术治疗不能止血。病人全身情况经支持疗法尚稳定,无肝性脑病,严重黄疸,大量腹水者(肝功能A~B级时)。
5.2.1.2 禁忌症:年老体弱,有心、肾等脏器严重疾病、肝功能C级时,不宜做急诊手术。
5.2.2 手术方式选择
5.2.2.1急诊手术时的手术方式:急诊手术时应选择手术简单、时间短、病人能耐受且效果较为理想的胃底曲张静脉结扎术或脾切除+门奇断流术。
5.2.2.2 择期手术时的手术方式(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5.2.3 围手术期处理
5.2.3.1急诊手术围手术期处理:术前纠正休克,备足血源,血红蛋白提高到70g/L以上,纠正水电解质酸碱紊乱,其他同择期手术。术后应特别注意肝昏迷,其他同择期手术。
5.2.3.2 择期手术围手术期处理(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1 晚期血吸虫病诊断
1.1 诊断标准
1.1.1 有长期反复的血吸虫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1.1.2 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
1.1.3 有门脉高压症,肝超声显像有特征性网络状改变,脾肿大Ⅲ级或Ⅲ级以上,或脾肿大Ⅱ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
1.1.4 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1.2 临床分型
1.2.1 腹水型:临床症状以腹水为主。分为普通腹水型和顽固性腹水型,普通型系应用利尿剂治疗有效,能使腹水消退;顽固性腹水指病史在一年以上,腹水短期内反复发作,经正规利尿治疗4周以上腹水无明显消退。
1.2.2 巨脾型:脾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者,脾肿大达II级,但伴脾功能亢进者、肝纤维化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史者,亦属本型。
1.2.3 结肠增厚型: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并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证实。
1.2.4 侏儒型:有严重生长发育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