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发展水平先进、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突出、转变发展方式走在前列、规模范围科学合理的要求,继续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认定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量达到 300个左右。积极推动基本建设投资、农业补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涉农项目和资金把示范区作为支持重点。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持续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集聚资源要素,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高效特色产业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现代加工物流园区等建设平台;强化科技支撑,改善农业科技推广条件,提升推广能力,强化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积极组织开展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提高100个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足本地实际,设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强示范区建设指导和评价管理,推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十五)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先行先试作用。把示范区作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突破口”,作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排头兵”,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试验田”,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适应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率先破解“谁来种地”难题。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推动新增农业生产补贴向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力争到2015年,示范区 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发展互助型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满足各类主体多样化需求。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示范区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信贷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的信贷规模达到 500亿元。以示范区为主体,积极整合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各类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贯彻“三化同步”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规划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措施。研究制定现代农业发展绩效管理办法,对地方农业部门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各项措施和目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