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省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普遍建立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建设和认定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强化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反应快速、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新建 1个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和一批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完善部、省级质检机构功能,加快地(市)级和县(场)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6% 以上。
五、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加大农业生物资源保护项目实施力度。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推进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建立完善农业野生植物监测预警、鉴定评价体系和微生物、主要农作物等农业遗传资源登记制度,构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支持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力争到2015年,有害生物入侵有效防治率达到70% 以上。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为重点,集中力量保护167个优良畜禽遗传资源。切实加强草原特殊资源管理,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依法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并实施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态修复示范区,保证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生物珍稀濒危物种有效保护率达到60% 以上。“十二五”期间,累计放流各类水产苗种1500亿尾。
(十五)全面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建设一批综合防治示范区。扩大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规模和范围,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化建设布局、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绩效考核,着力提高沼气使用率和“三沼”利用率,力争到2015年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超过 50% 。因地制宜推进以肥料、饲料、燃料、基料、原料等“五料”为主要内容的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 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预警,实施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建立健全水域污染治理机制,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退牧还草等重大工程,加强重点区域草原治理,力争到2015年累计治理“三化”草原1.35亿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