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完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稳步提高“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深入推进区域性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强化交易场所、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秩序,健全市场预警机制和网络,着力打造全国或区域性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物流集散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科技交流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大力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会展活动,支持专业合作社与超市、龙头企业、高校、城市社区等开展产销衔接。强化农产品贸易促进措施,努力推动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到 2015年实现农产品出口额突破700亿美元。
七、培育壮大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十一)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县、乡两级普遍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依法健康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适时提出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具体扶持政策。力争到 2015年,50% 以上的县、乡两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模经营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明显提高。
(二十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批专业合作社培训基地,大规模开展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鼓励大学生直接到农业生产领域或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力争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成员覆盖率由现有的17% 提高到45% 以上。
(二十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协调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支持范围,推动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产品收购支持力度等扶持政策。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 2015年,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八、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