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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廉政风险与风险排查

  (一)廉政风险与风险点。

  廉政风险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产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教育效果不明显,导致公共权力行使主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廉政风险不是明确的腐败行为,而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条件和可能性,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性。廉政风险点是权力运行过程可能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重点环节或关键点,是廉政风险防控的节点。

  (二)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

  廉政风险表现为公共权力行使主体因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即乱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失职渎职等严重后果,或因制度规定不合理,对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个人自由裁量空间大,可能造成权力行使失控、行政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等严重后果。廉政风险还与公共权力行使主体思想道德偏差,职业操守缺陷,以及外部利益诱惑等因素有关。

  (三)廉政风险点的查找。

  排查廉政风险,要对照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流程,通过自己查找、处室把关、群众评议、领导评点、司局和单位评定、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

  具体做法是:1.具体责任人根据工作事项办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逐项查找和确定风险点,并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工作效率、思想道德、外部环境等方面对风险做出初步评估。

  2.处室根据具体责任人做出的风险评估,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风险点进行综合评估。

  3.各单位针对处室提出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评议,重点对风险点排查、工作流程编制、防控措施制定进行审核研究并上报。

  4.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风险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廉政风险点查找中需要把握的问题。

  1.行使公共权力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行使公共权力的条件是否具备,办理时限是否明确。

  3.行使公共权力中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受到制约和规范,办理过程是否受到监督制约,决策环节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

  4.公共权力行使过程和办理结果是否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5.有无其他主体对办理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管理和服务对象属于何种性质的单位或人员。

  7.工作事项办理结果与管理对象(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关联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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