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突出重点。坚持把民政工作中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资金物资分配和管理使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项目建设、干部人事等领域作为防控的重点,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防控的核心内容,把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作为防控的主要手段,把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和有效降低廉政风险作为防控的主要目标。
三是统筹实施。坚持把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统一,既要抓防控管理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也要统筹规划民政权力运行的其他领域和环节,实现防控管理对部直属机关权力运行过程的全覆盖。
四是动态管理。坚持注重实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有关部门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和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五是依靠科技。重视科技手段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托电子办公、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等手段,建立有效的电子监控平台,推动民政信息的公开透明,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民政部直属机关全面施行,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
(二)工作目标。
1.在今年5-6月份,集中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廉政风险排查、风险等级评定和相关防控措施的制定,初步建立覆盖各单位职责和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
2.在今后1-2年内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要求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流程中,建立起相对规范的廉政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行政权力行使责任追究机制等,为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和公开透明等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有效防控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实施:
(一)准备和发动阶段(4月初-5月上中旬)。
1.加强组织领导。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廉政风险的查找和风险等级的审定工作。
2.资料准备和制定实施方案。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分析研究各地、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地方民政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我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