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发〔2012〕89号)
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要求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部党组决定在部直属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并制定了《民政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各单位,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民政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要求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民政部决定在部直属机关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行使,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突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认真查找相关人员履行职责,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及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动态管理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积极化解腐败风险的意识,降低行政风险、规范行政行为,把预防腐败的要求和责任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在民政部直属机关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规范从政,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及民政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全过程,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