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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在5月下旬召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动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题培训,编印相关参考材料,发各单位参考。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

  1.全面清理职权。各单位以处(室)为单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特别是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责,采取岗位自查、单位内部互查和集体评议等方法,对依法确定的行政职权和内部管理权力进行逐项梳理,全面清理和确定各项职责,摸清权力底数,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主要包括权力名称、类别、行使依据、责任部门或岗位,确保权力行使合法有据。各单位负责“职权目录”编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开。

  2.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清权确权和编制“职权目录”的基础上,由各单位针对各项职权,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作为权力运行及监督的依据,确保程序公开、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权力运行流程图”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开。

  3.分析查找风险点。围绕权力运行流程,认真分析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履行职责、制度机制、思想意识、外部环境等方面比较突出和重要的廉政风险,填写廉政风险自查表。

  4.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按照《民政部廉政风险排查和评定说明》,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审核,按照一类风险和二类风险分别确定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一类风险主要是涉及重大资金、物资分配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以及干部选拔使用、人员安置等权力行使中的风险;二类风险主要是涉及一般性资金、物资分配使用、单位财务、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和人员安排等权力行使中的风险。

  5.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廉政风险点及不同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一是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是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权力,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三是对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并抓好落实;四是对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通过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廉政检查等,增强干部风险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五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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