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检查阶段(6月中下旬)。
各单位要对风险防控成果进行评估,重点是围绕风险点查找是否准确、风险等级评定是否合理、防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评估方法可征求部内外专家意见,也可听取服务监管对象的意见。上述结果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对有关工作完善并经分管部领导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2012年底,有关部门将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以及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评价系统。从2013年开始,各单位要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督促存在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责任追究等措施,及时帮助和督促其纠正;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新的工作,搞好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需要切实做好保障实施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是部党组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从建设“法治、责任、廉洁、服务政府”高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相关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责任,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全员关心,全员参与,在较短的时间内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各单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三是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坚持统一、严格的工作标准,正确区别重点与难点,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统一,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及时高效。
附件:
民政部廉政风险排查和评定说明
按照《民政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清权确权、绘制工作流程图的基础上,为查找廉政风险点、合理确定风险类别,推动廉政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