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新能源城市规划编制说明。主要说明规划编制依据、背景、编制过程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附件二
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试行)
目录
一、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
(二)评价指标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一)基本条件
(二)评价指标
三、新能源消费统计说明
一、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
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即“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和“城市新能源消费基础比重达标”。
1. 城市综合能力达标
申报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包括SO
2、COD)削减任务;
(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大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降幅;
(3)新建建筑符合所在省(区、市)政府建筑节能要求;
(4)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水平。
2. 城市新能源利用基础达标
城市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3%,或新能源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年。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含三类一级指标,分别为新能源利用量指标、分类新能源利用指标和组织管理及激励政策指标(见附表1)。
附表1 新能源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求(规划期末)
| 备注
|
新能源利用量指标
| 1
| 新能源利用量占总消费比重
| ≥6%
|
|
分类新能源利用指标 (至少选择两项二级指标)
| 2
| 太阳能利用(可选其一)
| |
2.1
| 太阳能热利用
| 累计太阳能集热总面积≥100万平方米;或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360平方米/千人
| |
2.2
|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安装量
| 累计装机容量≥2万千瓦
| |
3
| 分布式风电安装量
| 累计装机容量≥10万千瓦
| |
4
| 生物质能利用
| |
4.1
| 生物质能利用量
| 利用总量≥10万吨标准煤/年
| |
4.2
| 城市污水处理厂沼气、污泥能源化利用
| 有科学合理的沼气、污泥能源资源化利用方案
| |
5
| 地热能利用
| 规模以上地热能供暖、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
| |
6
| 其他新能源利用
| 上述利用方式外的其他新能源年利用量≥5万吨标准煤/年
| |
组织管理和激励政策指标
| 7
| 地方政策支持
| (1)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2)设立新能源技术利用示范和推广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扶持措施
| 均为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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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1)建立新能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2)培育新能源专业化服务公司;
(3)开展新能源城市能力建设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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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配套基础设施及发展环境
| (1)建立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和管理机制;
(2)其他新能源配套销售渠道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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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宣传教育
| 宣传新能源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的认识。
| 参考项
|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一)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