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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附:新能源城市规划编制说明。主要说明规划编制依据、背景、编制过程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附件二
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试行)

  目录

  一、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
  (二)评价指标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一)基本条件
  (二)评价指标
  三、新能源消费统计说明

一、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
  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即“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和“城市新能源消费基础比重达标”。
  1. 城市综合能力达标
  申报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包括SO2、COD)削减任务;
  (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大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降幅;
  (3)新建建筑符合所在省(区、市)政府建筑节能要求;
  (4)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水平。
  2. 城市新能源利用基础达标
  城市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3%,或新能源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年。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含三类一级指标,分别为新能源利用量指标、分类新能源利用指标和组织管理及激励政策指标(见附表1)。

  附表1 新能源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评价要求(规划期末)

备注

新能源利用量指标

1

新能源利用量占总消费比重

≥6%

 

分类新能源利用指标 (至少选择两项二级指标)

2

太阳能利用(可选其一)

 

2.1

太阳能热利用

累计太阳能集热总面积≥100万平方米;或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360平方米/千人

 

2.2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安装量

累计装机容量≥2万千瓦

 

3

分布式风电安装量

累计装机容量≥10万千瓦

 

4

生物质能利用

 

4.1

生物质能利用量

利用总量≥10万吨标准煤/年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沼气、污泥能源化利用

有科学合理的沼气、污泥能源资源化利用方案

 

5

地热能利用

规模以上地热能供暖、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

 

6

其他新能源利用

上述利用方式外的其他新能源年利用量≥5万吨标准煤/年

 

组织管理和激励政策指标

 

7

地方政策支持

(1)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2)设立新能源技术利用示范和推广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扶持措施

均为必选项

8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新能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2)培育新能源专业化服务公司;

(3)开展新能源城市能力建设和培训。

9

配套基础设施及发展环境

(1)建立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和管理机制;

(2)其他新能源配套销售渠道和设施。

10

宣传教育

宣传新能源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的认识。

参考项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一)基本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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