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章 药事管理分数汇总表(3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编号
| 分值
| 实际得分
| 指标编号
| 分值
| 实际得分
|
4.1.1
| 1
|
| 4.2.3
| 2
|
|
4.1.2
| 2
|
| ★4.3.1
| 3
|
|
4.1.3
| 2
|
| 4.3.2
| 1
|
|
4.1.4
| 2
|
| 4.3.3
| 1
|
|
4.1.5
| 1
|
| 4.3.4
| 3
|
|
4.1.6
| 1
|
| 4.3.5
| 2
|
|
4.2.1
| 1
|
| 4.4.1
| 3
|
|
4.2.2
| 4
|
| 4.4.2
| 1
|
|
第四章应得分
| 30分
| 实际得分
|
|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护理质量管理分数汇总表(3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编号
| 分值
| 实际得分
| 指标编号
| 分值
| 实际得分
|
5.1.1
| 2
|
| ★5.4.1
| 2
|
|
5.1.2
| 1
|
| 5.4.2
| 1
|
|
5.1.3
| 2
|
| 5.4.3
| 3
|
|
5.2.1
| 2
|
| 5.4.4
| 1
|
|
5.2.2
| 1
|
| 5.4.5
| 2
|
|
5.2.3
| 2
|
| 5.5.1
| 1
|
|
5.3.1
| 4
|
| 5.5.2
| 1
|
|
5.3.2
| 2
|
| 5.5.3
| 1
|
|
5.3.3
| 1
|
| 5.5.4
| 1
|
|
第五章应得分
| 30分
| 实际得分
|
|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医院管理分数汇总表(3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编号
| 分值
| 实际得分
| 指标编号
| 分值
| 实际得分
|
6.1.1
| 1
|
| 6.3.6
| 0.5
|
|
★6.1.2
| 2
|
| 6.4.1
| 2
|
|
★6.1.3
| 2
|
| 6.4.2
| 1
|
|
6.2.1
| 1
|
| 6.4.3
| 1
|
|
6.2.2
| 1
|
| ★6.4.4
| 2
|
|
6.2.3
| 2
|
| 6.4.5
| 1
|
|
6.2.4
| 1
|
| 6.5.1
| 2
|
|
6.3.1
| 2
|
| 6.5.2
| 1
|
|
6.3.2
| 1
|
| 6.5.3
| 1
|
|
6.3.3
| 1.5
|
| 6.5.4
| 1
|
|
6.3.4
| 1
|
| 6.5.5
| 1
|
|
6.3.5
| 1
|
|
|
|
|
第六章应得分
| 30分
|
| 实际得分
|
|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数汇总合计表(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章数
| 内 容
| 应得分
| 实得分
|
第一章
| 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
| 30分
|
|
第二章
| 队伍建设
| 95分
|
|
第三章
| 临床科室建设
| 165分
|
|
第四章
| 重点专科建设
| 105分
|
|
第五章
| 中药药事管理
| 80分
|
|
第六章
| 中医护理
| 60分
|
|
第七章
| 文化建设
| 60分
|
|
第八章
| “治未病”服务
| 55分
|
|
合 计
| 650分
|
|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数汇总合计表(综合服务功能)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章数
| 内 容
| 应得分
| 实得分
|
第一章
| 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
| 40分
|
|
第二章
| 患者安全
| 30分
|
|
第三章
| 医疗质量
| 190分
|
|
第四章
| 药事管理
| 30分
|
|
第五章
| 护理质量管理
| 30分
|
|
第六章
| 医院管理
| 30分
|
|
合 计
| 350分
|
|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核心指标检查记录表
省(区、市)
医院 评审得分:
分
说明:
关于核心指标的判定
核心指标的评分按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打分,而核心指标符合要求与否的判定按照评审核心指标的要求进行判定。举例说明如下: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2.1.1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比例≥60%,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时按照要求“每低于标准(60%)1个百分点,扣1分。”分值为10分,扣完为止。但判定是否通过时,则按照核心指标判定的要求“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判定:只有当出现评分细则中不得分的情况时才认为不符合要求,而不是得分为0就判定为不符合。举例说明如下:如指标2.2.1“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只有是“未制定手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或未执行手术安全核查,不得分”的情况下,才判定为该项指标不合格,而如果是记录不完整,扣掉了3分,该项得分为0分,则不能判定为不合格。
第一部分 “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核心指标检查情况记录表
指 标
| 编 号
| 检 查 记 录
|
一、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
| 1.3.2
|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相关指标:
|
[1]有 [2]无
|
二、队伍建设
| 2.1.1
| 2012年度情况:
|
执业医师数(含执业助理医师) 人
|
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
人
|
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比例 %
|
2011年度情况:
|
执业医师数(含执业助理医师) 人
|
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
人
|
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比例 %
|
2012年度比2011年度增长百分点: 个
|
三、临床科室建设
| 3.3.1
| 每科制定至少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数量
个。
|
3.9.2
| 2011年门诊总人次 人
|
2011年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 人
|
2011年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门诊总人次 %
|
3.10.2
| 2011年度情况
|
门诊处方总数 张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数 张
|
中药饮片处方数 张
|
|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数/门诊处方总数 %
|
中药饮片处方数/门诊处方总数 %
|
2010年度情况
|
门诊处方总数 张
|
中药饮片处方数 张
|
中药饮片处方数/门诊处方总数 %
|
2011年度比2010年度中药饮片处方数/门诊处方总数增长百分点 个
|
四、重点专科建设
| 4.3.1
| 制定至少3个以上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数量 个。
|
4.3.3
| 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6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病历 份。
|
五、中药药事管理
| 5.3.1
| 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1]是 [2]否
|
六、中医护理
| 6.1.5
| 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2项。抽查的3个临床科室,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2项。[1]是 [2]否
|
七、中医药文化建设
| 7.4.2
| 门诊走廊、候诊区、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并与所在科室的中西医结合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
1、门诊走廊 [1]是 [2]否
2、候 诊 区 [1]是 [2]否
3、住院部走廊 [1]是 [2]否
4、中药候药区 [1]是 [2]否
|
评审该项指标得分: 分
|
八、“治未病”服务
| 8.2.1
| 具有提供“治未病”服务的平台,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等区域定位明确。[1]是 [2]否
|
填报要求:
1.本表内容应与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检查记录表内容一致。
2.评审专家组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一部分符合要求的核心指标数量:
个
检查组长(签名): 组员签名:
第二部分 “综合服务能力”核心指标检查情况记录表
指 标
| 编 号
| 检 查 记 录
|
一、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
| 1.1.2
| 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40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标准。
[1]是 [2]否
|
1.2.2.1
| 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1]是 [2]否
|
二、患者安全
| 2.1.2
| 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1]是 [2]否
|
2.2.1
| 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1]是 [2]否
|
三、医疗质量
| 3.4.6.5.1
| 制定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1]是 [2]否
|
四、药事管理
| 4.3.1
| 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1]是 [2]否
|
五、护理质量管理
| 5.4.1
| 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1]是 [2]否
|
六、医院管理
| 6.1.2
| 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1]是 [2]否
|
六、医院管理
| 6.1.3
| 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1]是 [2]否
|
6.4.4
| 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1]是 [2]否
|
填报要求:
1.本表内容应与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检查记录表内容一致。
2.评审专家组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部分符合要求的核心指标数量:
个
检查组长(签名): 组员签名: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检查记录表
第一部分 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650分)
第一章 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30分)
说明:检查时限问题,如2012年进行评审,评审前三年指2009、2010、2011三年;本年度指2012年;近一年指从检查日开始往前倒推的一年。(下同)
1.1--1.2 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
| 检 查 记 录
| 扣分方法
| 分值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1.1
| 医院确定发展战略情况 确定( ) 未确定( )
医院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情况 制定( )未制定( )
发展规划体现以中西医结合为主方向 体现( )未体现( )
能提供原始资料( ) 不能提供原始资料( )
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措施落实情况(抽查2项)
措施1
落实( ) 部分落实( ) 未落实( )
措施2
落实( ) 部分落实( ) 未落实( )
|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西医结合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5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 3
| | |
1.2.1
| 医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制定( )未制定( )
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有( )项共( )条 无( )
提供原始资料 能( ) 不能( )
|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分。
| 2
| | |
1.2.2
| 工作计划中有发展中医和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措施1
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
措施2
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
资金投入:有( ) 金额( ) 无( )
|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3分)。
| 3
| | |
1.2.3
| 医院对影响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系统的调研分析 2009年 有( ) 无( )
2010年 有( ) 无( )
2011年 有( ) 无( )
针对性措施 制订( ) 未制订( )
措施1 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
措施2 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
| 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 3
| | |
1.2.4
| 医院对中医药特色指标(包括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师总数比例、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比例、中药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分析。
定期进行考核分析 2009年 有( ) 不具体( ) 无( )
2010年 有( ) 不具体( ) 无( )
2011年 有( ) 不具体( ) 无( )
| 未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得分;分析不具体,扣1.5分。
| 3
| | |
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评估应查阅原始发文等原始资料。
专家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1.3 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
| 检 查 记 录
| 扣分方法
| 分值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1.3.1
| 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制定( ) 不完善( ) 未制定( )
实施( ) 未实施( )
| 未制定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1分;已制定,未实施,扣1分。
| 2
| | |
★1.3.2
|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指标
有 ( ) 无( )
实施( ) 未实施 ( )
|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3分。
| 6
| | |
1.3.3
| 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实行( ) 未实行( )
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 体现( ) 未体现( )
| 未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 2
| | |
专家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1.4 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
| 检 查 记 录
| 扣分方法
| 分值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1.4.1
| 将对口支援下一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 纳入( ) 未纳入( )
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 纳入( ) 未纳入( )
确定对口支援单位 已确定( ) 未确定( )
有相关鼓励措施 有( ) 无( )
|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1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1分;无鼓励措施,扣1分。
| 3
|
|
|
1.4.2
| 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对口支援工作
开展( ) 工作不到位( ) 未开展( )
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开展( ) 工作不到位( ) 未开展( )
开展人员交流工作
开展( ) 工作不到位( ) 未开展( )
| 未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5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 3
|
|
|
专家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章 队伍建设(95分)
2.1 队伍建设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
| 检 查 记 录
| 扣分方法
| 分值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2.1.1
| 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 )人
中西医结合人员数( )人
执业医师总数( )人
(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数+中西医结合人员数)/执业医师总数( )%
| 每低于标准(60%)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 |
2.1.2
|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 )人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 )人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 )%
| 每低于标准(40%)1个百分点,扣1分。
| 6
| | |
2.1.3
| 护理人员总数( )人
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人数( )人
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人数/护理人员总数( )%
| 每低于标准(70%)1个百分点,扣1分。
| 5
| | |
2.1.4
| 临床科室总数(口腔科、麻醉科、产科、心外科、神经外科除外)( )个
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
符合要求的临床科室 ( )个
不符合要求的临床科室 ( )个
| 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 7
| | |
2.1.5
| 医院院级领导总人数( )人,
其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总数( )人,
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院领导总人数比例为( )%
| 每低于标准(60%)10个百分点,扣1分。
| 3
| | |
2.1.6
| 院长是否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是( ) 否( )
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共( )人
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政策、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人
未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政策、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人
科主任共( )人
经过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人
未经过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人
| 院长未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扣2分。
其他每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 6
| | |
2.1.7
| 部门名称
| 正、副职
负责人总人数
| 其中中医药
、中西医结合人员数
| 管理人员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比例(%)
| 每低于标准(60%)5个百分点,扣1分。
| 4
|
|
|
医务
| | | |
护理
| | |
科研
| | |
教学
| | |
合计
| | |
2.1.8
| 临床科室负责人总数( )人
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数( )人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数/临床科室负责人总数( )%
| 每低于标准(60%)1个百分点,扣1分。
| 5
| | |
2.1.9
| 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产科、心外科、神经外科除外)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人员。
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产科、心外科、神经外科除外) 共( )个,
科室负责人符合要求的科室( )个 不符合要求( )个
科主任符合要求的科室( )个 不符合要求( )个
|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人员,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
| 4
| | |
注:
1.对该部分进行检查时,除查看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现场抽查部分值班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以验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2.低于标准*个百分点,扣*分,举例说明如下:如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数+中西医结合人员数/执业医师总数比例要求≥60%,评分细则为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某医院实际检查结果为58.4%,低于标准(60%)1.6个百分点,则扣2分。(下同)
3.指标2.1.2中药人员也包括毕业于中药专业,但职称为西药的人员。
4.指标2.1.3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计算方法为:分子为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的人数+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的人数,分母为护理人员总数。
5.指标2.1.5医院领导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党政领导。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学习培训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指标2.1.6检查时,不再进行访谈,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对于科主任的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内组织的培训也可。
7.中西医结合人员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执业资格;(2)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临床类别医师,同时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历或学位;或系统学习中医(西学中班)一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入选地市级以上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并结业;(4)中医类别医师,同时具有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临床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专家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2.2 队伍建设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
| 检 查 记 录
| 扣分方法
| 分值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2.2.1
| 制定中医药人员、中西医结合人员队伍建设规划 制定( )未制定( )
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有( ) 无( )
措施
落实( ) 部分落实( ) 未落实( )
|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 3
| | |
2.2.2
| 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中西医结合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措施,有( ) 无( )
措施
落实( ) 部分落实( ) 未落实( )
|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 5
| | |
2.2.3
|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有( ) 无( )
实施( ) 未实施( )
| 无选拔与激励机制,不得分;未组织实施,扣2分。
| 3
| | |
2.2.4
| 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制定( ) 未制定( )
措施
落实( ) 部分落实( ) 未落实( )
| 未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 4
| | |
专家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2.3 队伍建设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指标
| 检 查 记 录
| 扣分方法
| 分值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2.3.1
| 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开展( ) 未开展( )
业务水平测评以中医内容为主
是( ) 否( )
| 未定期考核,不得分;业务水平测评不以中医内容为主,扣4分。
| 6
| | |
2.3.2
| 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开展( ) 未开展( )
抽查3名住院医师的培训档案
姓名1( )培训情况
姓名2( )培训情况
姓名3( )培训情况
|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2分。
| 4
| | |
2.3.3
| 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三基”培训
开展( ) 未开展( )
抽查3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档案
姓名1( )培训情况
姓名2( )培训情况
姓名3( )培训情况
|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2分。
| 5
| | |
2.3.4
| 每年承担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例达到100%。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人
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 )人
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人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 每年承担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5项,每少一项扣1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例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 4
| | |
2.3.5
| 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开展( ) 未开展( )
考核( ) 未考核( )
现场考核
符合( )人 部分符合( )人 不符合( )人
见附表2.3.5《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核记录表》
|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考核,扣4分;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
| 6
| | |
2.3.6
|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技术考评档案
建立( ) 未建立( )
技术考评档案记录情况
姓名1 考评中医药内容 有( ) 无( )
姓名2 考评中医药内容 有( ) 无( )
姓名3 考评中医药内容 有( ) 无( )
| 未建立个人技术考评档案或考评无中医药内容,每人扣2分。
| 5
| | |
注:2.3.5:现场考核时从本手册后所附的《临床类别医师考核试题》中抽取题目,对5名非中医类别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请记录在《附表2.3.5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核记录表》中。
附表2.3.5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核记录表
专家签名
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人员信息
| 考核要点
| 考核记录
| 考核结果
|
1
| 姓名:
职称:
| 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
|
| 符 合( )
部分符合( )
不 符 合( )
|
2
| 姓名:
职称:
| 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
|
| 符 合( )
部分符合( )
不 符 合( )
|
3
| 姓名:
职称:
| 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
|
| 符 合( )
部分符合( )
不 符 合( )
|
4
| 姓名:
职称:
| 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
|
| 符 合( )
部分符合( )
不 符 合( )
|
5
| 姓名:
职称:
| 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
|
| 符 合( )
部分符合( )
不 符 合( )
|
第三章 临床科室建设(165分)
说明:
1.对3.1.1进行检查时,要求设置的12个一级临床科室必须独立设置,如医院不得将眼科和耳鼻喉科合并设置,应独立设置眼科和耳鼻喉科。如两个中医科室名合并在一起命名,如脾胃肝胆科、针灸推拿科,不扣分。中草药房、骨科、名医门诊、专家门诊、名中医工作室不扣分。
2.检查病历时要由专家从病案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不得由医院提供(下同)。
3.对3.2进行检查评估时,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内科系统临床科室和其他科室各抽1个(不含已抽取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重点专科)和急诊科进行检查,共3个科室。对每个科室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4.对3.3.1-3.3.4和3.4项进行检查评估时,检查2个临床科室(为对3.2进行检查时抽取的1个内科系统临床科室和1个其他科室)。对每个科室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5.对3.3.5进行检查时,由专家在全院手术病历中随机抽查。
6.对3.9.3进行检查评估时,由医院提供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名单和设立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从设立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中随机抽取3个科室的病区(每个科室选择1个病区)实地考查,进行验证。
7.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指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8.处方情况评价方法:查看评审前一年度报表,并抽查评审当月某天的处方。如该天处方比例远低于该年度的处方比例,则再抽查另外一天的处方以进一步核实。中成药和西药在一张处方中的按中药处方计算,计算时应分别计入中药处方数和处方总数。
9.在对临床科室进行检查时,备选科室不包括预“治未病”科(中心)和重症医学科。
10.抽查病历,不特指的,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均可。
3.1.1 临床科室建设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西医结合医院
项目
| 科室名称
| 设置情况
| 项目
| 科室名称
| 设置情况
| 扣分方法
| 分值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临
床
科
室
| 急诊科
| 有( )无( )
| 临
床
科
室
| 皮肤科
| 有( )无( )
| 每少1个科室,不得分。
| 10
| | |
内 科
| 有( )无( )
| 眼 科
| 有( )无( )
|
外 科
| 有( )无( )
| 口腔科
| 有( )无( )
|
妇(产)科
| 有( )无( )
| 耳鼻喉科
| 有( )无( )
|
儿 科
| 有( )无( )
| 麻醉科
| 有( )无( )
|
针灸科
| 有( )无( )
| 其他(请注明)
| |
医
技
科
室
| 药剂科
| 有( )无( )
| 医
技
科
室
| 病案室
| 有( )无( )
|
检验科
| 有( )无( )
| 血库
| 有( )无( )
|
放射科
| 有( )无( )
| 营养部
| 有( )无( )
|
病理科
| 有( )无( )
| 消毒供应室
| 有( )无( )
|
注:1.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床科室≥12个(至少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感染性疾病科),医技科室≥8个(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输血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