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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的通知

  1.本表仅根据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结合当地证监局要求和自身实际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证券公司发布研报业务前、后台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前后、台部门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前、后台部门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只需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要求,则应在相应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表4-6: 投资顾问业务评估底稿
评估项目评估点参考评估方法自评结果备考文件复核意见备注
序号内容序号内容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运行
1人员管理1.01是否已制定了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管理等要求审阅公司投顾业务内部规章制度,查验其内容是否合规     
1.02是否已杜绝投顾人员兼职、挂靠现象借助协会网站查询、互联网搜索等手段查验投顾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公司或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1.03发生投顾人员变动的(变更岗位、离职),是否在该事项发生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将公司向协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与投顾人员岗位变更、离职记录相比对,以验证相关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1.04是否进行培训以持续提高投顾人员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检查是否建立投顾人员内部培训制度,查阅相关培训记录(如培训通知、课件、签到簿、照片等),开展人员访谈或知识测试,以验证培训机制是否有效运转   
1.05是否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并及时更新投顾人员信息查验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更新机制和相应控制措施;抽取部分投顾人员的信息资料,验证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内是否按规定公示、更新其基本信息   
1.06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内部合规问责检查合规问责制度是否将投资顾问业务的违规行为纳入合规问责范围,并将评估期内已发生的违规行为及问责记录与合规问责制度相比对,以验证投资顾问业务的合规问责机制是否得到执行   
1.07是否将投资顾问行为合规性作为考核重点之一查阅投资顾问绩效考核制度,开展人员访谈(包括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以验证投资顾问业务的合规考核机制是否建立并能得到执行   
2协议签订2.01是否已制定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详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审阅公司关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内部规定,并抽取以往评估文件,查验其是否有效执行     
2.02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是否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查验业务档案,必要时可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   
2.03是否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同上   
2.04风险揭示书中是否已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必备条款对照协会文件,查验公司风险揭示书条款是否完备   
2.05是否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查验业务档案,检查协议签署和管理是否规范   
2.06协议中是否包含《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要求的必备条款查验公司投顾业务标准协议中是否包含下述必备内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从客户业务档案中抽取投顾协议,查验协议中是否包含上述必备条款。
   
2.07是否在协议中约定自签订时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协议从客户业务档案中抽取投顾协议,查验协议中是否包含客户反悔权约定
   
2.08是否告知客户不以个人名义收费,且在协议中明确费用收取方式从客户业务档案中抽取投顾协议,查验协议中是对收费方式做出合规约定   
3投顾服务3.01是否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服务将投顾建议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需求相比对,对投顾建议的合规、合理性做出客观评判     
3.02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是否具有合理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审阅投顾工作底稿,或对投顾开展访谈,了解投顾做出建议的依据,并对依据的合理性做出客观评判   
3.03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是否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通过对客户开展电话回访验证投顾是否做出说明   
3.04在做出投资建议时,是否按规定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同上   
3.05是否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对投顾人员开展访谈或问卷调查,并查验公司日常为投顾人员提供的研究支持资料,以判断支持是否充分   
3.06投顾人员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是否为客户保密结合回访、投诉、风险监测等情况综合判断   
4业务推广4.01是否明确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查验是否建立相应制度     
4.02公司进行公众媒体广告宣传或举办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客户招揽,是否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备收集、整理评估期内开展客户招揽活动的记录清单,查验对外报备信息是否与实际记录相符合   
4.03公司宣传材料、公司网站等是否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收集公司宣传材料,对宣传材料中载明的信息加以审核,查验是否客观、真实   
4.04是否在宣传材料中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查验宣传材料中是否载有相关内容   
5媒体参与5.01与媒体开展业务合作时,是否将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及节目时段、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向当地证监局报备收集评估期内与媒体签署的所有业务合作协议,对照这些协议查验是否按规定履行报备义务     
5.02是否建立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节目的内部审批机制,确保参与媒体的人员具备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收集、整理评估期内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节目的记录清单,对照清单查验内部审批单是否完整、参与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5.03是否建立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节目的报备机制,将参与媒体情况表事先向当地证监局报备,并按月填报综合监管报表收集、整理评估期内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节目的记录清单,查验对外报备信息是否与实际记录相符合   
5.04投资顾问参与证券节目,是否进行风险揭示,在节目显著位置公示公司全称、个人姓名及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号码等信息收集、整理评估期内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节目的记录清单及相关视频、影音、书面资料,查验其中是否存在不合规行为   
5.05投资顾问参与证券节目,是否未违反规定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同上   
6业务档案管理6.01是否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查验公司是否建立工作留痕机制,抽取、审阅投顾业务文档,可运用穿行测试法验证在各业务环节中是否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     
6.02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是否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同上   
6.0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是否不少于5年调阅所有处于存续期或合同终止未满5年的投顾业务档案,以验证其是否均得到妥善保管   
7客户回访7.01是否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独立实施客户回访查验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说明书     
7.02是否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和要求,区分不同类型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查验客户回访内部规章制度,调阅评估期内所有回访记录,验证回访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7.03是否明确客户回访内容,是否已针对投顾业务制定标准的回访话术,包括合规性及满意度同上   
8投诉处理8.01是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受理部门及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处理时限、采取有效方式进行留痕等查验客户投诉内部规章制度,调阅评估期内所有投诉记录及相关的处理材料,运用穿行测试法验证相关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8.02投诉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同上   
8.03对投诉反映的违规行为是否及时采取合规问责措施同上   
9风险监测9.01是否已将在公司开立的投顾业务客户账户纳入重点账户进行监控,防范投顾人员私下代客理财、盗用客户账户、误导投资者等风险检查公司风险监控系统是否设置相应功能,条件允许时可进行实地测试,以验证相应功能是否有效性     
10软件工具和终端10.01公司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的,是否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对照功能说明书,实地验证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是否具备相应功能     
10.02公司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的,是否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对所揭示的缺陷和风险进行客观判断,并可通过实地测试、访谈等方式加以验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作出评估   
10.03公司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的,是否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实地查验数据来源的真实性   
10.04公司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且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是否说明其方法和局限对照功能说明书,实地验证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是否具备相应功能,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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