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项目 | 评估点 | 自评结果描述 | 备考文件 | 复核意见 | 备注 |
序号 | 内容 | 序号 | 内容 |
1 | 合规咨询 | 1.01 | 是否制定了合规咨询制度和流程 | | | | |
1.02 | 重大合规咨询及意见反馈是否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存档备查 | | |
1.03 | 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是否能够按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 | | |
1.04 |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所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是否未出现过重大差错或遗漏 | | |
1.05 | 合规总监认为外部监管规定含义不够明确,难以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作出判断的,是否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咨询 | | |
2 | 合规审查 | 2.01 | 是否制定了合规审查制度和流程 | | | | |
2.02 |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等是否按规定提交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审查 | | |
2.03 |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对上述提交其进行合规审查的事项,是否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并存档备查 | | |
2.04 |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依法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是否被相关部门接受和采纳;如不被采纳,是否有正当理由 | | |
2.05 | 是否杜绝因未经合规审查或虽经合规审查但合规审查把关不严而导致的严重合规风险事项 | | |
2.06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自觉对相关事项进行合规性判别和审查,并充分留痕 | | |
3 | 合规检查 | 3.01 | 是否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合规检查 | | | | |
3.02 | 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是否对自身及所属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查 | | |
3.03 | 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是否针对监管重点关注事项、新政策法规落实情况、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展情况开展合规检查 | | |
3.04 | 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是否针对重要业务、新业务、新产品进行合规自查 | | |
3.05 | 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是否就检查工作进行了合理分工,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并已得到执行 | | |
3.06 | 是否就合规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 | |
4 | 合规监测 | 4.01 | 是否建立了中央控制室(或类似机制)并配备人员对敏感信息的流动及由此而可能导致的利益冲突进行监测和控制 | | | | |
4.02 | 是否对敏感信息知情人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电子设备所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或其他通讯信息实施监测 | | |
4.03 | 是否建立了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可以买卖或者禁止买卖的证券和投资品种 | | |
4.04 | 是否要求开立证券账户的工作人员在本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或者申报证券账户并定期提供交易记录 | | |
5 | 法律法规准则追踪 | 5.01 | 是否能够通过有效途径将新法律、法规和准则及时传达至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 | | | | |
5.02 | 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重大变动时,是否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 | |
5.03 |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与业务流程 | | |
6 | 投诉举报处理 | 6.01 | 是否建立了投诉举报受理、调查与处理机制和流程,投诉举报处理过程是否充分留痕 | | | | |
6.02 | 公司违规举报制度是否能够保障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正常行使举报的权利 | | |
6.03 | 公司对经查实的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有效处置 | | |
6.04 |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是否参与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 | |
7 | 监管配合 | 7.01 | 公司是否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和材料 | | | | |
7.02 |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是否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保持有效的联系沟通,按要求参加监管会议,为监管工作提供建议 | | |
7.03 |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是否组织、安排或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开展交流和沟通 | | |
7.04 | 是否能够积极调配资源,对监管质询、检查、调查等工作给予充分协助,提供场地、设施保障,指定对口部门和人员配合 | | |
8 | 合规风险处置 | 8.01 | 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合规风险处置机制与流程,明确合规风险处置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 | | | |
8.02 |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是否能够及时向公司有关机构或部门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 | |
8.03 | 是否对合规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以此指导制度流程的完善 | | |
8.04 | 公司进行合规风险处置后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是否得到了合规部门或稽核部门的跟踪和检视 | | |
8.05 | 是否建立内部责任减免机制,对主动发现合规风险事项并及时向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报告,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部门或相关人员予以责任减免,对于避重就轻、瞒报谎报、消极对待的部门或相关人员严格问责 | | |
9 | 合规报告 | 9.01 | 是否建立了合规报告制度,并明确规定合规报告责任部门和人员、合规报告路径及相关流程 | | | | |
9.02 | 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是否能够及时主动地向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进行报告 | | |
9.03 | 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是否能够及时向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机构报告,同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在必要时向自律组织报告 | | |
9.04 | 是否能够根据监管要求,按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的中期合规报告和年度合规报告,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 |
10 | 信息隔离墙 | 10.01 | 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之间是否保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封闭和独立,并采取门禁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等措施强化管理 | | | | |
10.02 | 公司员工是否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承诺对其所掌握或获悉的敏感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 |
10.03 | 是否未安排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业务部门,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该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投资咨询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 | |
10.04 | 是否不存在公司工作人员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的情形(如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子公司兼任有利益冲突的职务) | | |
10.05 | 公司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银行观察名单、限制名单以及自营重仓股名单,相关名单的出单入单调整是否及时准确,对涉及名单的其他业务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有效监控 | | |
10.06 | 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跨墙管理制度与流程,是否不存在研究人员未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就开始为投行业务提供业务协作的情形 | | |
10.07 | 公司相关制度是否明确了静默期的期限,静默期的安排是否已经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 | |
10.08 | 公司对研究部门及其研究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措施,是否不与投行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业绩挂钩 | | |
10.09 | 是否不存在自营、资产管理等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的情形 | | |
11 | 反洗钱 | 11.01 | 是否制定客户洗钱风险评级标准,对客户划分风险等级,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 | | | |
11.02 | 是否能够根据洗钱风险程度高低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 | |
11.03 | 是否在相关业务流程中规定了客户身份识别程序,包括检视客户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开户申请书中职业、国籍等信息,并严格执行 | | |
11.04 | 是否制定了反洗钱岗位职责、反洗钱工作程序 | | |
11.05 | 是否建立了确保反洗钱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的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以及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 | | |
11.06 | 公司是否未因反洗钱工作失当遭到人民银行的调查或处罚 | | |
12 | 合规培训 | 12.01 | 是否制定年度合规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 | | | | |
12.02 | 公司新员工入职上岗前是否接受了合规培训 | | |
12.03 | 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是否针对业务开拓或新业务、新产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合规培训 | | |
12.04 | 合规部门是否根据监管要求或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组织了专项合规培训 | | |
12.05 | 是否对合规培训效果开展必要的检验(如测试) | | |
13 | 创新支持与管理 | 13.01 | 是否建立针对创新活动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 | | | | |
13.02 | 新产品、新业务上线前是否提交合规部门审核 | | |
13.03 | 创新活动主办部门是否及时向合规部门通报创新进展,合规部门能否配合主办部门及时评估、化解创新过程中新产生的合规风险 | | |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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