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项目 | 评估点 | 参考评估方法 | 自评结果 | 备考文件 | 复核意见 | 备注 |
序号 | 内容 | 序号 | 内容 |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 是否按规定运行 |
1 | 基础管理 | 1.01 | 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 检查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执业信息 | | | | | |
1.02 | 是否建立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等制度,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 查阅相关制度 | | | |
1.03 | 制度是否覆盖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推广、研究、投资、交易、登记、清算、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环节 | 检查相关制度是否覆盖了各业务环节 | | | |
1.04 | 是否建立内部评估机制,定期对制度、流程的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 查阅内部评估相关制度,询问相关业务人员,检查评估报告、执行反馈等文件 | | | |
1.05 | 是否发生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应急事件,如有,是否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起动应急处理机制,并进行责任追究 | 查阅应急事件处理的相关制度、询问相关业务人员,检查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等留痕记录 | | | |
1.06 | 如何对资产管理业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是否公正有效 | 约谈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查阅绩效考核制度与相关文档 | | | |
2 | 产品推广 | 2.01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是否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是否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集合计划客户是否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 抽查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档案,核实其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 | | | | |
2.02 | 参与资金最低限额及委托资产种类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检查TA系统流水,筛选不符合规定数据记录 | | | |
2.03 | 是否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 询问相关人员,检查相关推广宣传物料 | | | |
2.04 | 是否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划 | 询问相关人员,检查相关推广宣传物料 | | | |
2.05 | 对集合计划的认购费折扣是否执行统一政策,代销系统认购费折扣设置是否由总部统一控制 | 询问相关人员,检查系统设置参数及权限 | | | |
2.06 |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以何种方式进行客户调查,是否及时向客户反馈评价结果 | 询问相关人员,检查相关业务档案 | | | |
2.07 | 是否在首次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产品、服务前,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客户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或通过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方式更新对客户的评价;过往的评价结果是否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调查内容是否包括客户以下情况:(1)财务状况;(2)投资目的;(3)投资期限;(4)投资经验;(5)投资偏好或拟投资产品的类型、意向;(6)风险承受水平 | 抽查客户风险能力调查和评价文件,检查调查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 | | |
2.08 | 如发现客户投资决定明显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是否要求客户书面确认其投资意愿 | 抽查客户风险能力调查和评价文件,检查是否存在客户投资决定明显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以及存在该种情况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客户确认手续 | | | |
2.09 | 是否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 检查相关工作日志、客户档案,必要时可抽取客户进行回访 | | | |
2.10 | 是否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程序,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 检查相关工作日志、客户档案 | | | |
2.11 | 是否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以书面和电子方式详细记载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客户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投资偏好、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等信息 | 抽查书面或和电子客户档案,检查是否相关要素是否完备 | | | |
2.12 | 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内容一致。合同是否填写完整,三方签字是否齐全 | 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抽查已签署合同,核实三方签字是否齐全 | | | |
2.13 | 客户是否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是否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 | 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抽查已签署合同,核实客户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 | | |
2.14 | 对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是否向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是否存在2人以上共同签署集合计划合同的情况(非法募集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是否存在代理人代签的情况,如有,授权手续是否规范 | 抽查客户档案,检查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 | | |
2.15 | 集合计划合同签署时间是否在推广期间内,是否存在提前推广的问题 | 抽查集合计划合同及TA系统客户开户数据,检查合同签署日期是否存在异常 | | | |
2.16 | 确认风险揭示书、客户资料、通讯方式、预留账号、身份证复印件等认购开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经双人复核。是否妥善保管资产管理合同、客户资料、交易记录、业务档案等文件、资料和数据。客户档案是否由总部集中保管 | 抽查客户档案,检查客户档案保管情况及完整性 | | | |
2.17 | 代理推广机构是否将其取得的客户资料、资产管理合同、交易记录、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价资料及其他资料向证券公司提供 | 检查代理推广机构集合计划合同回收记录,核实回收情况 | | | |
2.18 | 全部合同是否统一编号,是否有清晰的编号规则,并与TA登记的客户资料相对应;各代销点的合同数量及相应编号是否有记录;关注作废、遗失合同的处理 | 检查合同编号情况和合同领用、回收登记文件,抽查部分合同与TA系统客户资料进行核对 | | | |
2.19 | 电子档案是否有备份,备份方式和频率如何 | 检查电子档案备份 | | | |
2.20 | 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将客户参与资金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是否存在动用客户参与资金的情形 | 对照TA系统数据,检查集合计划专门帐户资金流水,抽查原始凭证 | | | |
2.21 | 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是否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否为无保留意见 | 查阅相关验资报告 | | | |
2.22 | 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5日内,证券公司是否将集合计划的推广、合同签订、验资和计划设立情况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检查相关文件 | | | |
2.23 | 集合计划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撤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备程序。集合计划是否使用专用交易单元,其开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和报备程序 | 检查集合计划相关帐户开立和撤销审批、报备手续,以及专用交易单元开立的内部设备和报备程序文件 | | | |
2.24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否使用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帐户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定向资产专用证券账户相关开立、使用留痕文件 | | | |
2.25 | 托管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相关留痕文件及系统设置 | | | |
3 | 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 | 3.01 | 投资决策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能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客户得到公平对待 | 检查投资决策体系组织架构、决策制度、执行流程等文件记录 | | | | | |
3.02 | 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是否到位,是否能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客户得到公平对待 | 检查交易执行流程制度完备性及视觉执行情况 | | | |
3.03 | 投资品种是否严格在股票池中选取 | 检查投资交易系统中交易品种与股票池之间的匹配情况 | | | |
3.04 | 投资指令单是否根据授权权限及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 抽查投资指令单审批记录 | | | |
3.05 | 交易员是否严格执行投资指令,执行结果是否有反馈 | 核对投资指令单与交易流水记录,检查交易执行结果反馈留痕记录 | | | |
3.06 | 是否将客户委托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以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有,是否履行了有关程序 | 检查投资交易系统中交易品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证券 | | | |
3.07 | 是否将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用于回购 | 检查账户的交易流水和资金流水 | | | |
3.08 | 是否存在将资金划出集合计划账户体系的情况 | 检查集合计划资金流水,抽查原始凭证 | | | |
3.09 | 资金划付是否严格按照授权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 | 抽查原始凭证 | | | |
3.10 | 检查银行间市场、开放式基金等场外交易的询价和交易情况,是否对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结果有查询或比对机制 | 询问相关人员,检查询价、交易情况留痕文件 | | | |
3.11 | 是否存在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规模、投资比例的情况 | 检查交易流水 | | | |
3.12 | 是否为每个客户建立业务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资产托管机构定期对账 | 检查估值表及对账留痕文件 | | | |
3.13 | 集合计划资产是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是否保证集合计划资产与资产托管机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集合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不同集合计划资产相互独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是否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是否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 检查帐户开立、数据流水、估值表 | | | |
3.14 | 是否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为客户办理集合计划份额转让事宜,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检查TA系统数据 | | | |
3.15 | 对发生巨额退出和连续巨额退出的,其退出顺序、退出价格确定、退出款项支付、告知客户方式,以及单个客户大额退出的预约申请等事宜是否符合计划合同约定 | 筛查巨额退出和连续退出数据记录,检查业务办理留痕文件 | | | |
3.16 | 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是否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规模是否超出限制 | 检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相关审批文件、监控系统等 | | | |
4 | 风险监控 | 4.01 | 是否对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监控 | 检查风险监控文件 | | | | | |
4.02 | 风控部门是否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交易行为和风险进行逐日监控、分析,如投资规模、浮动盈亏、投资方向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 检查风险监控文件 | | | |
4.03 | 集合计划如参与货币市场、开放式基金等场外交易,托管银行是否检查核对询价和交易情况 | 查阅相关留痕记录 | | | |
4.04 | 是否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规定,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合理控制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 查阅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 | | |
4.05 | 业务部门对风控部门的风险提示是否有反馈和整改,风控部门是否对业务部门的反馈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 检查相关留痕记录 | | | |
4.06 | 风控部门是否可对违规投资进行控制 | 询问相关人员,检查投资交易系统中权限设置 | | | |
5 | 信息披露 | 5.01 | 是否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份额及交易明细查询方式 | 询问相关人员,核实查询方式 | | | | | |
5.02 |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集合计划客户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或定向产品客户委托资产配置状况、净值变动及交易情况 | 检查对账单寄送记录及对账单要素 | | | |
5.03 | 投资主办人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是否提前或者在合理时间内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检查投资主办人变更审批记录、披露及报告留痕文件 | | | |
5.04 |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是否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 检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披露文件 | | | |
5.05 |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是否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检查集合计划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披露及备案文件 | | | |
5.06 |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公司是否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并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 | 检查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相关留痕文件 | | | |
5.07 |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对集合计划持续运营、客户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证券公司是否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向客户披露,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询问相关人员,检查集合计划重大影响事件披露及报告文件 | | | |
5.08 | 是否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集合计划审计报告是否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查阅集合计划年度审计报告及其备案文件 | | | |
5.09 | 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是否与公司约定行使所持证券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 检查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内容 | | | |
5.10 | 发生规定的需要向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报告、报备或备案事项时,是否及时履行义务 | | | | |
5.11 | 集合计划终止的,公司是否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日内开始清算集合计划资产,公司是否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将清算结果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是否对客户授权公司开立、使用、注销、转换专用证券帐户以及客户提供必要协助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将客户资产交还客户 | 检查相关备案文件,及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时相关处理流程记录 | | | |
6 | 客户服务 | 6.01 | 是否建立了客户回访机制,并保存回访记录 | 查阅客户回访相关制度、询问相关业务人员、抽查客户回访记录 | | | | | |
6.02 | 是否有指定部门专人负责客户投诉处理 | 查阅客户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询问相关业务人员、抽查客户投诉处理的日志记录 | | | |
6.03 | 客户投诉是否有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留痕 | 检查客户投诉处理的日志记录 | | | |
6.04 | 客户投诉内容是否涉及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 检查客户投诉处理的日志记录 | | | |
6.05 | 客户投诉是否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得到妥善处理 | 检查客户投诉处理的日志记录 | | | |
7 | 隔离墙与利益冲突 | 7.01 | 是否发生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以及与证券自营账户的交易行为(包括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操纵市场价格的情况 | 检查资产管理帐户、证券自营帐户交易流水 | | | | | |
7.02 | 是否实现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 访谈相关人员,检查实际隔离措施。 | | | |
7.03 |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是否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 | 查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信息 | | | |
7.04 |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是否兼任其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定向资产管理投资主办人是否兼任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或同时办理自营业务 | 检查相关授权审批文件及投资交易系统投资指令实际下达柜员 | | | |
8 | 估值 | 8.01 | 估值等会计核算业务是否由证券公司办理,资产托管机构复核。证券公司与托管银行估值结果确认、估值差异的处理是否符合约定程序,是否清晰留痕 | 检查估值对账结果留痕文件及估值差异处理记录 | | | | | |
8.02 | 估值方法是否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一致,非公开发行股票、开放式基金、银行间市场债券等估值是否合理、公允 | 检查估值系统相关参数设置 | | | |
8.03 | 集合计划费用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检查集合集合费用列支明细,抽查原始凭证 | | | |
8.04 | 估值表所列项目是否完整 | 检查估值表项目 | | | |
9 | 系统运行 | 9.01 | 是否合理分配投资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权限 | 检查投资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功能设置情况,包括权限分配表,股票池设置、阀值设置等 | | | | | |
9.02 | 是否在交易系统功能方面实现对投资规模、投资股票品种、持仓比例等进行前端控制 | | | |
9.03 | 股票池的设置是否严格按照投资决策文件进行增加和删除,阀值的设定是否与规定值一致 | | | |
9.04 | 投资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中的账户使用情况是否与报备情况一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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