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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表B-2
  混凝土配合比参考(碎石)

混凝土

强度等级

碎石粒径

(mm)

水泥强

度等级

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用量

水(kg)

水泥(kg)

石子(kg)

砂(kg)

C15

20

32.5

195

295

725

1135

42.5

195

229

770

1156

40

32.5

175

265

688

1222

42.5

175

206

788

1181

C20

20

32.5

195

361

645

1199

42.5

195

279

751

1175

40

32.5

175

324

627

1274

42.5

175

250

750

1225

C25

20

32.5

195

443

564

1198

42.5

195

342

652

1202

40

32.5

175

398

555

1261

42.5

175

307

566

1247

C30

20

32.5

195

398

671

1211

52.5

195

320

697

1188

40

32.5

175

357

598

1270



本基本要求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当执行本基本要求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一般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所选择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本基本要求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程”或“应按……执行”。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按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在坚持科学改造、厉行节约、务求实效的前提下,通过群众自建、政府帮扶、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尽快解决全国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生活和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村住房制度,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是当前与今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原则与总体目标。
  自2008年底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和服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帮扶,基层干部群众切实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从2009年、2010年不同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危改工作实施较快,房屋建设质量较高;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由于地方和农户资金配套压力大,抗震安全意识较差,部分房屋的建设质量尤其是抗震性能没有明显提高。因此,亟需制定专门的抗震标准与技术措施对后续危改房建设予以及时指导、监督,保证农村危改房的总体质量安全。
  1.0.2 农村危房改造旨在解决全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生活和住房安全问题,建房标准不宜过高。近两年对各地建房情况调查表明,当房屋层数过高、建筑面积过大时,政府补助资金及农户有限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以保证房屋的抗震安全要求。
  基于控制造价和保障结构安全等考虑,应对农村危改房的层数、建筑面积以及改造建设方式进行必要的限制。对于申请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计划的农户既有住房应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危险等级评定后确定改造建设方式。
  1.0.3 本条给出了本基本要求的适用条件,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的新建一、二层农村危改房建设。未列入危改建设计划的农村自建住房,也可参照执行本基本要求。
  对于9度地区,其抗震构造措施应高于本基本要求制定的标准,或参照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抗震规范》)执行;
  对于非抗震设防地区,通过适当提高抗震性能来保障危改房的总体质量安全,提高危改房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当前比较可行的途径。并且从不设防到按6度设防,建房成本提高不多,一般建房户可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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