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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治理试点的内容
  凡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收支金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佣金、代办手续费、财政性资金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清理、抵债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以拆借、集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虚列利息支出、佣金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转移对外投资设立“小金库”;
  2.转移固定资产、抵债资产设立“小金库”;
  3.转移清收的不良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四、专项治理试点的步骤
  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治理试点工作至2010年12月底结束。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一)前期调研(截至2010年6月底)。
  治理工作开展前,银监会对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小金库”来源渠道、表现形式、使用方向、易发部位等,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面意见,明确“小金库”治理试点工作的方向、重点和措施。对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和整理,为政策研究和业务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二)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7月底)。
  银监会于2010年7月初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银监会的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到位。
  (三)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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