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专项治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处理。
六、专项治理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
银监会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有关政策问题。银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具体组织实施以及相互协调沟通工作,办公室设在银监会财务会计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4)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和举报办理工作力度。
本方案下发后,银监会各级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银监会派出机构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将“小金库”治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报送银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各级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依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注重与银行监管工作相结合。
银监会各级机构要加强对所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将“小金库”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将防治“小金库”纳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和规范高管人员薪酬等工作之中,探索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在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期间,银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赴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指导试点工作。对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也要积极开展督导工作,确保治理试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