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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统一要求,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全面细致,确保质量。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动纠正和处理。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有关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按法人机构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 ,按属地原则于2010年9月1日前报送管辖银监局(银监分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表径送银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银监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 ,并附自查存在“小金库”问题机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2010年9月8日前报送银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监会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0月底)。
  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银监会选取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名单由银监会确定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检查除对机构本级开展检查外,还要抽查部分下属单位。原则上,抽查机构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合计应不低于上一级机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的10%。
  银监会在选择重点检查机构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
  2.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3.有群众举报的;
  4.内部控制尤其是财务内控较为薄弱的;
  5.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较多的;
  6.根据日常监管记录,需要重点检查的;
  7.银监会认为其他有必要开展重点检查的。
  为确保重点检查的综合效果,重点检查要与行业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形成监督合力。
  重点检查结束后,银监会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及《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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