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t的汽车不得大于5mm;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得大于3mm;其他车辆不得大于8mm。
8.4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
8.5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断片现象,其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
8.6减振器应齐全有效。
8.7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和裂纹,螺栓和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8.8前、后桥不得有变形和裂纹。
8.9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拦杆和导杆不得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得松旷和移位。
# 9传动系
9.1离合器
9.1.1机动车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得有异响、拦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
9.1.2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9.1.3踏板力应不大于300N(运输用拖拉机不得大于350N),手握力应不大于200N。
9.2变速器和分动器
9.2.1换档时齿轮啮合灵便,互锁和自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和自行跳档现象;运行中无异响;换档时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
9.2.2在变速杆上必须有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容易识别变速器档位伴置的标志。若变速杆上难以布置,则应布置在变速杆附近的易见部位。
9.3传动轴
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得发生振抖和异响,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
9.4驱动桥
驱动桥工作应正常且无异响。
10车身
10.1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
10.2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覆盖件无开裂和锈蚀。车身和驾驶室在车架上的安装应牢固,不能固车辆振动而引起松动。客车顶部应能承受相当于厂定最大总质量的均布静载荷,但最大试验载荷不得超过10000kg。对于铰接式客车应对主、副车分别按此规定考核,其试验方法以应按GB11381进行。
10.3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10.4汽车驾驶室和乘客舱所用的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10.5车门和车窗
10.5.1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门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
10.5.2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应仍能简便地靠手动来开关。
10.5.3机动车的门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使用的安全玻璃应符合GB 9659的要求。汽车、无轨电车和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部分区域钢化玻璃,其他车窗可采用钢化玻璃。
10.5.4 机动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驾驶员座位两侧的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遮阳,其他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及镜面反光遮阳膜。
10.5.5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和无轨电车驾驶员门和安全门外,不准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
10.6货厢的栏板和地板应平整,客车车身与地板应密合,地板和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座椅和扶手应安装牢固可靠。
10.7车长大于6m的客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650mm,面对面座椅的座间距不得小于1200mm。
10.8卧铺客车车顶不得设置行李架。其他客车需设置车外顶行李驾时,按每个乘客10kg行李核定,且行李架长度不得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
10.9卧铺客车的卧铺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方向相同,卧铺宽度应不小于450mm,卧铺纵向间距应不小于1400mm,相邻卧铺的间距应不小于350mm。
10.10 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应设置乘客通道,距通道地板上平面700mm以下范围内的通道宽应不小300mm,700mm以上的通道宽应不小于450mm。通道上设有折叠座椅时,在收起座椅后通道宽应满足上述要求。
10.11驾驶员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固定可靠。驾驶区各操作机件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其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10.12车长大于6m的客车和无轨电车的乘客门的一级踏步应不大于400mm,若采用钢板悬架,则后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不得大于430mm。车长大于6m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应不大于430mm。
10.13轿车应装有护轮板,挂车后轮应有挡泥板,其他车辆的所有车辆均应有挡泥板。
10.14机动车应设置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设于车辆前面的中部或右侧(按车辆前进方向),后号牌板(架)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11安全防护装置
11.1汽车安全带
11.1.1 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含驾驶员座椅,下同)或者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和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必须装置汽车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安装汽车安全带。
11.1.2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11.1.3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全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11.2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
11.2.1机动车(挂车除外)必须在左右备设置一面后视镜,车长大于6m的平头客车、无轨电车和平头载货汽车车前应设置一面下视镜。
11.2.2机动车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m以内的交通情况。前下视镜应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1.5m、宽3m范围内的情况。
11.2.3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应易于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
11.2.4安装在外侧距地面1.8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缓和冲击的功能。
11.3汽车和无轨电车驾驶室内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员产生眩目的装置,且该装置在车辆碰撞时,不应对驾驶员造成伤害。
11.4风窗玻璃刮水器
11.4.1机动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
11.4.2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至初始位置。
11.5轿车风窗玻璃应装有除雾、除霜装置。
11.6安全出口
11.6.1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供乘客上下的车门时,应设置安全门或安全窗。卧铺客车应设置车顶安全出口。使用安全门时应保证不用其他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安全出口的数量及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11.6.2安全门应满足下列要求:
11.6.2.1安全门的净高不得小于1250mm,净宽不得小于550mm。
11.6.2.2门铰链应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同时设有开启报警装置。
11.6.2.3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不足300mm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等方法加宽通道。
11.6.2.4车内外应设应急开门把手,车外把手距地面高度应不大于1800mm。
11.6.2.5关闭时应能锁止。
11.6.2.6在安全门或安全窗处应有红色醒目的标志和使用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20mm。
11.6.3安全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6.3.1 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应不小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600mm椭圆;车辆后端面的安全窗面积应不小于4×105mm2,且能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矩形。
11.6.3.2安全窗应易于向外推开或用手锤击破玻璃,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具。
11.7燃油系统的安全保护
11.7.1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致固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的漏油现象。
11.7.2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车辆晃动时不漏油。
11.7.3机动车的燃油系统不得用重力或虹吸方法直接向化油器或喷油器供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装单缸柴油机的机动车除外。
11.7.4 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允许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出气口端300mm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11.7.5车长大于6m的客车燃油箱距客车前端面应不小于600mm,距客车后端面应不小于300mm。不允许用户加装油箱。
11.7.6燃油箱的通气口和加油口不得在有站席和座席的车厢内开口(摩托车和三轮农用运输车除外)。
11.8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
11.9 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应在车身两侧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