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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1997)

  11.10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11.11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1.11.1连接装置应坚固耐用。
  11.11.2牵引车和被牵引车连接装置的结构应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
  11.11.3牵引车和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上应装有防止车辆在行驶中因振动和冲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
  11.12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或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前后都应设置保险杠,载货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应设置前保险杠。
  11.13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11.13.1总质量大于3.5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两侧必须装备侧面防护装置,但本身结构已以防止行人和骑车人等卷入的汽车和挂车除外。
  11.13.2  除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汽车及挂车,空载状态下其车身或无车身底盘总成的后端离地间隙大于700mm时,必须装备能有效防止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从车辆后下方嵌入的防护装置。
  11.14载货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车厢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70mm-100mm的安全架(自卸车、载质量1t以下的载货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除外)。
  11.15无驾驶室的农用运输车车厢前部应安装安全架,其高度应高出驾驶员座垫平面800mm-1000mm。
  11.16驾驶员和货物同在一个车厢内的厢式车前排座椅的后方应安装安全架。
  11.17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的客座应设座垫、扶手(或拉带)和脚蹬。
  11.18运输用拖拉机应对需要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事项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要求。
  11.19农用运输车和运输用拖拉机的传动皮带、风扇、起动爪和动力输出轴等外露旋转件应加防护罩,并应符合GB10395.1的要求。

12特种车的附加要求


  12.1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要求的R03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连续调频调”。
  12.2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红色“十”字,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慢速双音转换调”。
  12.3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要求的Y07中黄色,标志灯具为黄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单音断鸣调”,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
  12.4警车的车身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安装固定式警灯,警报器音调为“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
  12.5特殊车设置的警报器音调声压应在110dB(A)-115dB(A)之间。其他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设置警报器和标志灯。

13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13.1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761.1-14761.7的要求。
  13.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621的要求。

14机动车噪声控制


  14.1客车车内噪声级应不大于其检验方法按GB1496执行。
  14.2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应不大于90dB(A),其检验方法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车速表检验方法

  车速表的检验应在车速表试验台上进行。将被测车辆的车轮驶上车速表试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车速表试验台的速度指示值(V2)为40km/h,读取该车辆车速表的指示值(V1),当V1的读数在38km/h-48km/h范围内时为合格。
  当该车辆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km/h时,车速表试验台速度指示仪表指示值(V2)33.3km/h-42.1km/h范围内为合格。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

  B1将车辆对正侧滑试验台(对于单板式侧滑仪,将车辆的一侧车轮对正侧滑板),并使转向盘处于正中位置。
  B2使车辆沿台板上的指示线以3km/h-5km/h车速平稳前行,在行进过程中,不得转动转向盘。
  B3转向轮通过台板时,测取横向侧滑量。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C1路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C1.1路试检验制性能应在平坦(坡度不应超过1%)、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轮胎与路面之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7)上进行。
  C1.2  在试验路面上画出与表2所示制稳定性要求相应宽度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验车道的中线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当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住。
  C1.3应用速度计、第五轮仪或用其他测试方法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
  C1.4应采用速度计、制动减速度仪或用其他测试方法测量车辆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FMDD)。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在测得公式中相关参数后计算确定。

C2台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C2.1用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检验
  制动试验台滚筒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特质及油污。驾驶员将车辆驶上滚筒,位置摆正,启动滚筒,使用制动,测取.15所要求的参数值,并记录车轮是否抱死。
  在测量制动时,为了获得足够的附着力,以避免车轮抱死,允许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施回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附加质量或作用力不计入轴荷);也可采取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垫块或采取牵引等方法)。
  当采取上述方法之后,仍出现车轮抱死并在滚筒上打滑或整车随滚筒滚动向后移出的现象,而制动力仍未达到合格要求时,应改用本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检验。
  C2.2用平板制试验台检验
  制动试验台平板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
  驾驶员以5km/h-10km/h怕速度将车辆对正平板台并驶上平板,置变速顺于空档,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测取6.15所要求的参数值。

  附录D
(标准的附录)
前照灯光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

D1屏幕法:在屏幕上检查


  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声地应垂直。被检验的车辆应在空载、轮胎气压下正常、人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车辆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10m,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H等高的水平基准线及以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D2用前照灯校正仪检验

  将被检验的车辆按规定距离与前照灯校正仪对置,从前照灯校正仪的屏幕上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附录E
(标准的附录)
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

  测量驾驶员耳旁噪声时:
  E1车辆应处于静止状态且变速器置于空档,发动机应处于额定转速状态。
  E2测量位置应符合GB1496的要求。
  E3声级计应置于“A”计权、“快”档。

  附录F
(提示的附录)
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表F1 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标准条款编号汽车
  汽车列车
  无轨电车
农用运输车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运输用
  拖拉机
3.1,3.2
  3.3
  3.4.1-3.4.3
  3.4.4
  3.5.1
  3.5.2
  .6,3.7.1
  3.7.2
  3.8-3.10
  3.11.1
  3.11.2
  3.11.3,3.11.4
  3.12
  3.13.1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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