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商标局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了侵犯青岛“双星”注册商标权案、侵犯浙江“张小泉”注册商标权案等。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对UL等标志进行了有效的保护。
1998年,开始了《
商标法》修订调研论证工作。成立了修改《
商标法》工作小组。12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在北京举办了商标法律研讨会,听取来自WIPO、美国、法国的外国专家就国际商标立法和商标保护的专题介绍。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修改《
商标法》工作小组提出了修改要点,明确了修改目标,为早日完成《
商标法》的修订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版权保护工作不断进步
1998年是全国版权系统为完善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版权保护体系,克服困难,不断取得进步和成绩的一年,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著作权法修改工作进展顺利,在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
1998年,全国各地版权局共受理各类版权案件1208件,结案1082件,结案率为89.6%;其中处罚826起,移送司法机关28起,调解294起。受理并结案较多的五个地区是湖南、山东、上海、四川与北京。
1998年,各地版权机关继续加大打击盗版力度。各地版权局共收缴各类盗版品654万多件。其中盗版书刊486余万册,盗版软件37万盘,盗版音像制品68余万盒。收缴盗版品较多的五个地区是湖北、湖南、山东、广西与广东。为更有效地打击盗版活动,在国家版权局的推动下,全国反盗版联盟工作已开始启动。
1998年全国各作品使用单位共引进图书版权5469项、输出图书版权588项。引进图书版权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陕西、上海、江苏与广西;输出图书版权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山东、江苏、四川与黑龙江。
为进一步推动版权贸易工作的开展,各地版权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1998年4月,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了“98BIBF”全国版权贸易培训班,全国240多家出版社、版权代理公司派人参加了培训。为之后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版权贸易的高成交量奠定了基础。
为加强对著权人的服务工作,经中编办与国家版权局的批准,1998年4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式成立。
在作品登记与使用报酬收转方面,1998年各地版权局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共登记作品3265件。其中,美术摄影作品1776件、文字作品414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软件作品738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累计登记软件作品3034件。作品登记的前五个地区是福建、广东、江苏、黑龙江与湖南。1998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共收到报刊社交寄的法定许可报酬180万元,已转出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