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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为了进一步使经营单位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约束,方便群众举报,文化部于1998年10月决定实施监督举报公示制度,规定凡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必须悬挂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告示牌,标明有关管理部门的名称和举报电话。该制度已在部分地区实行,将于1999年在全国普遍实施。
  文化部把1998年定为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以加强文化市场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音像市场始终是各地开展法制年的工作重点。针对盗版、走私音像制品经营行为日益严重的情况,文化部要求各地于1998年5月至7月开展音像市场集中治理,据不完全统计,仅3个月的集中行动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438万余张(盒),实施行政处罚8070起,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831起,吊销许可证763家,取缔非法摊点3624个,培训经营管理人员13万人次。
  为扶持正版音像制品,文化部积极推动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方式的发展,下放了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和批发订货会的审批管理权,开展了清理整顿城郊结合部及农村录像放映市场的专项工作。
  199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确定文化部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已正常运转、新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将于1999年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强保护其他国家(地区)版权工作的力度。
  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查破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侵权盗版案件4.8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33万余台;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3条,收缴盗版光盘910万余张、录像带41.3万余盘、盗版及内容淫秽的非法书刊1400万余册。
  1998年,公安部与文化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清理整顿城郊结合部、县城、乡镇录像放映市场,查处和打击制贩传播盗版、淫秽及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公安机关查处取缔了无证放映及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录像点186家,查获贩卖、传播淫秽音像制品案126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43名。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私人出租屋销售、藏匿盗版、淫秽及非法出版物的情况,北京、天津、山东、湖北等地公安机关在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同时,还对出租房主采取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处罚了一批为制黄贩黄、侵权盗版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条件的房主。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针对当前贩卖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活动面广、聚散迅速的特点,充分利用110报警指挥统一、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的优势,以动制动。仅在10至12月的集中行动中,就出动警力1270余次,抓获兜售非法书刊的游商650多名,缴获非法书刊、光盘16万余册(张)。北京、天津等地公安机关还对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天津新洋市场重点部位进行了全面清理,捣毁了一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窝点,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1998年,广东、福建、湖北、四川、安徽等地公安机关坚持建立健全悬赏举报制度与秘密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获取线索,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非法光盘生产活动。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对新出现的利用电脑刻录技术进行非法光盘生产的制黄贩黄、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了严厉打击。1998年5月,上海市公安机关打击了一个由8人组成的利用电脑刻录机复制淫秽光盘的违法犯罪团伙,收缴淫秽光盘4.3万余张。据统计,1995年以来,公安机关已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73条,狠狠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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