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1999)
1998年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是中国政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采取的重大举措,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9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在中国全面贯彻实施。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有所增长,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的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促进外贸发展服务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公安部门加强音像市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音像市场得到了规范。文化部门加大了对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也有了新进展。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广泛加强了交流与合作。同时,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都有所提高。
一、设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进行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中国专利局更名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了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划入了设在原国家科委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并将专利申请受理、审批、复审的工作和专利权无效的宣告的业务,转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作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提出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组织、推动
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以及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由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中国政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利工作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