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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各省、市、自治区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继续开展打击冒充专利行为,许多省采取统一行动和单个出击相结全的方式。1998年各专利管理机关共查处冒充专利行为2086件,比1997年增加一倍。这一行动大大提高了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地位,扩大了知名度,净化了专利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
  继广东、四川、河北省制定并施行《专利保护条例》后,1998年山东、湖北、安徽、辽宁省也相继通过了《专利保护条例》,并付诸实施。这些条例的实施,大大加强了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执法手段,保证了专利管理机关办案时能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使专利保护工作有力地向前推进。
  199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了“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选出34个项目进入“示范工程”;与国家经贸委共同确定了70家专利工作试点企业。
  为了使专利法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完善和健全中国的专利制度。199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几年前开始着手征求修改专利法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分析、整理和研究,提出了可供选择的方案,形成了《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意见汇集》,为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三、商标工作全面发展
  1998年是我国商标工作全面发展的一年。在商标注册方面,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157683件,比1997年增加8928件。其中,国内申请129394件,占总申请量的82.1%;国外申请18252件,占总申请量的116%;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10037件,占总申请量的6.3%。
  1998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139228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25685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14863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10231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1538件,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11800件;受理商标异议申请2285件,其中受理服务商标异议申请164件。
  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107710件。到1998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达968827件。
  199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申请4890件,裁决案件4370件。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异议、评审等商标程序中,依法裁决了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如:雷诺烟草公司“CAMEL”商标异议案、迪斯尼企业公司“HILLO MICKEY”商标异议案、英特尔公司“奔腾”商标异议案、“武松打虎”商标撤销案等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了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树立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1998年全国共查处各种商标违法案件28952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4216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4736件。特别是重点查处了侵犯贵州茅台酒厂“茅台”、美国S.C.庄臣有限公司“PLEDGE”、香港预发集团有限公司“花花公子”、香港华远公司“老人头像”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重大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罚款总额达8554.7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4亿多件(套),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19340件,责令赔偿商标注册人经济损失约5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5人。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商标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商标办案程序,使商标办案工作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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