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目录
前言
一、就业基本状况
二、积极的就业政策
三、提高劳动者素质
四、农村劳动力就业
五、妇女、青年和残疾人就业
六、二十一世纪前期就业展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北京
前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
中国有近13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中国,解决就业问题任务繁重、艰巨、紧迫。
中国政府从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就业问题。中国政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采取各种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不断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通过实践探索并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目前,中国已建立起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按照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政府积极参加国际劳工事务。中国批准了《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赋予同等报酬公约》、《
就业政策公约》等国际劳工公约。在劳动就业领域,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众多国际机构以及许多国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
一、就业基本状况
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众多,国民教育水平较低,就业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
人口与劳动力
2003年,中国总人口达到12.92亿(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16岁以上人口为99889万人,其中城镇42375万人,农村57514万人;经济活动人口76075万人,劳动力参与率为76.2%。16岁以上人口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61.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6%;技术工人中,初级占61.5%,中级占35%,高级占3.5%。
就业总量
2003年,中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74432万人,其中城镇25639万人,占34.4%,乡村48793万人,占65.6%。1990—2003年,共增加从业人员9683万人,平均每年新增745万人。
就业结构
从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看,1990—2003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稳步增长,由18.5%提高到29.3%,从业人员达到21809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稳定在21.6%,从业人员达到16077万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有所下降,由60.1%下降到49.1%,从业人员为36546万人。从城乡就业结构看,1990—2003年,乡村从业人员所占比例由73.7%下降到65.6%。从不同经济成分就业结构看,1990—2003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减少3470万人,为6876万人;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增加3596万人,为4267万人,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46.5%;各种外商投资和多种形式经济,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钟点工、弹性工作等各种就业形式迅速兴起,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