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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促进青年就业
 
 中国青年人口规模大,每年新成长劳动力数以千万计,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70%左右。为缓解全社会的就业压力,提高青年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中国政府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全面实行一至三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职业指导的必修课程。同时,以促进学生充分就业为目标,大力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教育工作。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中国政府实施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措施,主要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单位;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他们提供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做好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同时,引导高校适应市场要求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2003年,政府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集中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资源,对高等职业院校中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提供培训和服务,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创造条件。上海等地实施了青年见习计划,按照政府补偿、社会援助、企业自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组织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实际锻炼,增强上岗适应性。
  帮助残疾人就业
 
 中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其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有2400万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积极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主导作用,努力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中国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加强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是指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通过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福利企业,以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分散就业是指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还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就业,并通过扶贫贴息贷款方式帮助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和发展一些能够增加收入的项目。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已就业人数为403.1万人,其中集中就业109.1万人,分散就业123.6万人,个体就业170.4万人。农村残疾人已就业人数为1685.2万人。残疾人就业率为83.9%。

六、二十一世纪前期就业展望


  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人口基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仍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未来20年,中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年均55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4亿人。“十五”时期(2001—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最为迅速,年均增长1360万人。在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目前尚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有1100万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尖锐的同时,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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