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格局。
五大措施:一是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四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五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
九个方面政策:紧紧抓住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意见》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全面性。
《意见》认真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国际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成果,总结了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理论、机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具体的措施体系,内容基本涵盖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针对性。
《意见》提出的很多政策措施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如对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企业提出了相应的鼓励政策,可直接操作。三是实践性。
《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均来源于实践,是在各地探索出来的鲜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关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就是在上海、深圳等地实践基础上,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问:
《意见》提出,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请您介绍一下这一制度的内涵?
答: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并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是目前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也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规律,是新形势下加快高技能人才规模培养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帮助更多的学校与企业从自发、松散式的合作,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引导下校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有序合作,
《意见》提出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成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院校代表、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合作培养的方向和目标,规范合作行为,指导、协调学校与企业发挥各方优势,加快培养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