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6年6月14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就贯彻落实
《意见》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
。2003年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安排部署,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远不能满足需要,不少地区和行业出现了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现象,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此外,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去年以来,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高技能人才工作司(局)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意见》在上报和审议过程中,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意见》的出台,是在"十一五"开局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指导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
《意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意见》强调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之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提升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把这项工作的意义深化到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的程度,提升到了关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