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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资金的保证。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重大突破?

  答:《意见》强调,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项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二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中,择优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包括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三是要求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对自身没有能力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进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职业培训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组织相应的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四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五是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问:最后,请您谈一谈,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近期需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当前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提高对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部在文件下发不久,即召开会议并下发通知,对全系统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要求。要求各地通过学习和研读文件,全面把握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重点掌握八个关键环节及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奠定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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