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司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因素分析

  

  显而易见,此处列举的四个主观因素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平均年纪是导致公司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根据分析结果,高管人员平均年纪越大的公司越容易实施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而其他三个因素(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性别比例以及公司内部持股比例)在与公司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中并未显现出统计意义上的重要性。对于此现象,西方犯罪学中的合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可引为解释。依据该理论,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源于一个成本与收益考量的推理。当犯罪行为人基于自身认识作出的犯罪预期成本小于犯罪预期收益时,该行为人随即将预期犯罪付诸于行动。反之,如犯罪预期收益小于犯罪预期成本,则该犯罪行为就会被压制住。[10]因此,公司行为也可以看作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基于成本收益分析作出的决策。在如此分析过程中,决策者对各项相关成本和潜在收益的理解可谓因人而异。常识来看,年轻的决策者普遍急功近利、敢于创新与冒险,而对于年长者而言,大都趋于沉稳周全、力求稳固发展、不愿冒险。因此在犯罪行为考量中,年轻决策者偏向于注重收益,而年长决策者更加倾向于违法成本考虑。是故,主观因素中,高层管理人员年龄的差异在公司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中确实可起到一个主要成因作用。


  

  再看其他三个主观因素。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正式的适用才10年,此制度的具体操作还一直颇具争议。虽然前有“郑百文”案件的独立董事被给予处罚而开创独立董事承担法律责任之先河,但是时至今日,公司违法行为中,独立董事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件少之又少,独立董事依然未摆脱“花瓶”的称号。所以,公司决策机关中的独立董事比例并不是公司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中主要的主观因素。同样的,理论上来讲,男性决策者要比女性决策者更加大胆、敢于挑战制度。但是,至今,我国公司业界女性在董事会占有的席位仍然是凤毛麟角。故此,董事会性别比例对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也并未形成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公司内部持股也未被证明对公司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影响。此分析结果直接否定了“守法成本”之说(stake in conformity),即不论决策层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在违法犯罪考量中,内部股份并未能起到阻止决策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制约作用。


  

  客观原因中,公司财务业绩与证券违法行为的关联关系具有中度的统计显著性。根据分析结果,业绩越差的公司越容易实施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此分析结果可借用犯罪学中的紧张理论来解释。紧张理论最初由美国著名犯罪学家Robert Merton创立,用于解释缺乏通往成功途径的社会底层人士违法犯罪行为的缘由。依据此理论,物质上的成功被定义为人人都可以通过努力来实现的生活目标,但是现实里的资源配置不公平导致了某些群体通往物质成功的途径被阻断,如此压力之下,最终这些群体不得不通过非法途径来获取物质成功。[11]同样的推论也可运用于公司业务上,当公司生存的目的—获取利润—不能达到时,处于商业竞争劣势的公司迫于压力不得不考虑通过某些非法途径来获得生存。于是乎,降低产品质量以求缩减生产成本、虚假广告欺诈等等不法行为就会成为公司的最佳选择。在证券市场上也遵循此推理,当公司业绩下滑时,为维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各种不法手段也自然会成为公司不二的选择。此紧张理论的推理也很好地解释了公司业绩趋势与违法状态的关联关系。在上升或者波动的趋势下,公司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可能性要小,但是在下降趋势时,该可能性要非常显著地增加。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