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哈贝马斯商谈合法化理论的社会理论逻辑
孙国东
【摘要】在其《沟通行动理论》中,哈贝马斯通过“合理化命题”和“殖民化命题”对其早期的“合法化危机”论说进行了重述,并初步展现了其后来的商谈合法化理论的问题意识和内在理路。在其《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哈氏通过将“生活世界”转化为更具政治性的“公共领域”,并通过将“沟通行动”转化为“沟通权力”以及将“行政系统”转化为视野更宏大、包含着“合法化系统”的“政治系统”,最终建构了一种将合法化理论与民主理论融为一体的商谈合法化理论。
【关键词】合理化命题;殖民化命题;商谈;合法化
【全文】
在其法哲学代表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哈贝马斯为我们建构了将复杂社会的激进民主与政治—法律秩序合法化(legitimation)融为一体,并以“双轨模式”为理论构件的商谈民主理论。正如哈贝马斯本人所言,“……我从合法化的面向来讨论民主理论。”[1]在笔者看来,哈氏的这一自我定位对我们解读其晚期政治—法律哲学具有拨云见日之效:这意味着他不再像普通民主理论家那样局限于“就民主谈民主”的政治理论的内在视角,而是基于现代复杂社会的社会秩序机理将民主视为社会—政治秩序合法化的功能化要求和结构性需要——换言之,他从功能性的视角将民主视为现代复杂社会的一种合法化过程。同时,考虑到哈氏作为社会理论家的学术底色,这事实上也意味着其民主合法化理论具有深厚的社会理论基础。
然而,无论在专业的哈贝马斯研究学界,还是一般的思想史研究领域,我们仍未能较好地厘清其商谈合法化思想的社会理论逻辑。这方面的代表作如Mathieu Deflem的《导言: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中的法律》,尽管力图探讨哈氏沟通行动论所预示的法哲学思想同其商谈理论间的关系,但由于囿于概念层面的考辨,对商谈理论的问题意识、内在理路等仍缺乏较为深入的探究。[2]本文试图弥补这一缺憾,将基于其问题意识和内在理路,深入探讨哈氏商谈合法化理论的社会理论逻辑。
一、哈贝马斯的“系统—生活世界二元论”
在《合法化危机》中,哈贝马斯不仅以“投入—产出”结构为基点较为系统地考察了晚期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各种危机形态,而且初步提出了“系统—生活世界二元论”。但正如国际著名哈贝马斯研究专家T. McCarthy所言,“在大多数情况下,系统和生活世界这两个不同的框架仍不协调,即是交替使用着的,而不是真正整合到了一起。” [3]他真正把这两个视角整合起来是在随后出版的《沟通行动理论》中实现的。在该书中,他不仅主要基于韦伯的合理化理论建构了以生活世界为基础的“系统—生活世界二元论”,而且在所谓的“生活世界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of lifeworld)的语境中对其早期合法化危机论说进行了重述。正是在这种重述中,商谈合法化理论的问题意识和内在理路逐渐显现出来。
在《沟通行动理论》中,为了突破社会理论中长期存在的结构主义/系统理论传统与行动理论传统之间的二元对立,哈贝马斯继承韦伯和帕森斯社会理论的二元化倾向,系统建构了“系统—生活世界二元论”。
哈贝马斯借鉴帕森斯—卢曼系统理论对现代复杂社会的分析,承认帕森斯意义上的“边界维持系统”(boundary-maintaining systems)或卢曼意义上的 “自创生系统”(autopoietic systems)可以不经行动者的沟通性参与、遵循目的合理性(工具合理性)逻辑并在超越多元行动者的非人格化层面得到整合,从而约减社会的复杂性。但是,不同于帕森斯AGIL图式的四系统论[4]和卢曼更为精致的十二系统论,哈氏将韦伯那里基于目的合理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官僚制视为两个子系统,即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对应于帕森斯那里的“适应”和“目标达成”子系统)。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在“金钱”和“权力”导控媒介已经制度化的领域,行动者才会采取“去语言的”(delinguistificated)客观化态度,即在有利/不利(经济系统)、有权/无权(行政系统)等二元代码的范导下,从对他人主观意图的关切(沟通行动)转向对客观结果或效果的追求(目的合理行动)。
同时,哈贝马斯以其对胡塞尔“生活世界”概念的交互主体性和形式语用学改造来对接帕森斯AGIL图式中“整合”和“模式维持”子系统,从而形成了“系统—生活世界二元论”。哈氏认为,“系统”是以金钱或权力为导控媒介的“规范无涉的社会性”(norm-free sociality)领域,对应的行动类型是取向“成功”的策略行动;其所实现的整合类型是洛克伍德意义上的“系统整合”(systemic integration),其整合机制为“交换与权力机制”。而“生活世界”则是以语言为互动媒介的“权力无涉的沟通”(powder-free communication)领域,对应的行动类型是取向“理解”和“共识”的沟通行动;其所实现的整合类型是“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其整合机制为“共识形成机制”。在生活世界,语言主要发挥三种功能:一是使用语言就某一问题达致相互理解;二是理解取向的沟通被用于行动协调,进而促进社会整合;三是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亦以语言为媒介发生。因此,生活世界在结构上包括三个成分:文化、社会和个性;它们分别对应着沟通行动所面对的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并分别履行着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和个体社会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