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与法律”综述
孙海波
【关键词】正义;法律
【全文】
“正义与法律”综述
一、问题意识与方法
正义是人类几千年来一直梦寐以求的崇高理想,也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之一。早在希腊时期明哲先贤们就开始了对正义这一宏大论题的探讨,时至今日对正义与法律的争论依然在继续。我们知道,法律与正义有着天然的联系,从词源上考究,法律(拉丁文jus)本身就有权利、正义、公正的含义,而英文中的justice(公平、公正、正义)也便是从jus衍生而来。然而对于“什么是正义”就像对于“什么是法律”一样,我们很难给出一个定义或答案,以至于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博登海默,1998:252)。正义理论似乎追求它的人们那里成了一种无言之知,无论分歧和争议有多么大,至少大家都同意正义是一种基本善品(general good),法律需要正义的进入来彰显其价值,同时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其实现也需要借助于法律这种强制性规范,因此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问题意识
关于正义的研究古已有之,有关正义的著作文献更是浩如烟海。似乎每一个人文学科都不得不去关注这一主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正是整个人文学科的共同基本课题。我国古代政法思想中也不乏公正理论,如“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这些思想对于中国今天的法治建设也是不无裨益的。然而今天中国学界在公正这一主题的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译介了像罗尔斯《正义论》这样的鸿篇巨制,越来越多的国内学人也慢慢熟知了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罗尔斯,但总的来说对正义问题的研究依然停留在理论表层并过度依赖西方的那套话语体系,以至于向“什么是中国的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正义理论?”以及“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建设能够让正义惠及数十亿中国人民?”这些问题都被以各种不恰当的方式遗忘掉了。而前述三个方面的问题正是我们开启正义研究的最根本的问题意识所在。
(二)研究方法
由于正义问题所涉范围甚广,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彻底与正义剥离开来的。因此,就研究方法而言,也相应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来切入。单就“正义与法律”这一主题而言,总的来说有两个大的研究进路:其一,纯理论进路,其中又可以分别从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法律哲学三个角度进行研究,这方面前人已经做了比较好的研究,当然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其二,制度主义进路,把正义诸理论、原则、理念与现实社会中制度建构联系在一起加以研究,以中国的现实问题为导向,分块(领域)研究,层层递进、步步深入、环环相扣,形成一套以问题为关注、以现实为依归的“中国正义论”。至于要具体研究哪些问题,仍需要细致划分,当下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规范缺失、法律与道德系统紊乱、贫富差距加大、不平等现象日益严重,医疗、教育、卫生、就业等关系民生的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行,因此建议诸位有志于从事正义研究的人员,以研究者学术理论专长和部门法专长,分块或者分主题来研究某个领域的正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