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完善
自2005年4月1日起,日本分五个阶段实施自主参加型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第一阶段(2005~2007年度)、第二阶段(2006~2008年度)、第三阶段(2007~2009年度)已分别于2007年9月、2008年9月、2009年9月结束。[3]目前正在实施第四阶段(2008~2010年度)和第五阶段(2009~2011年度)。[4]通过公开招标与提供补贴的方式,吸引与鼓励企业设定减量目标,不断采取措施努力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5]
2008年7月29日,前首相福田康夫在内阁通过《建设低碳社会的行动计划》后表明:“尽可能让越来越多的行业和公司开始进入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 [6]2008年10月21日,前首相麻生太郎主持推进本部会议,通过了《关于试行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国内统一市场的决定》。决定从2008年10月起开始在企业间试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
2010年3月12日,日本内阁会议批准了《全球变暖对策基本法案》,5月18日,该法案获日本众议院审议通过。该法案承诺日本到2020年将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5%;计划在2011年4月开始实施碳税;拟扩大核能发电和提高纳税率。[7]日本政府还计划在《全球变暖对策基本法案》生效实施后1年内制定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案。
二、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参与主体与参与方式
希望参加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企业,在日本环境省公布的招标期内,以下列四种方式申请可成为该制度的参与主体。[8]
1.A型参加者[9]
A型参加者是指参与主体承诺削减一定数量的二氧化温室气体排放后,才能获得安装抑制设备的补贴与温室气体排放权。此参与主体首先应参与日本环境省所举行的“温室气体自主削减目标设定相关设备补助事业”(以下称“设备补贴”)的申请,并获批准。单位补贴削减量较多的申请者则能被优先批准。A型参加者不仅可以获得设备建设、安装与查验费用的补助,而且,当排放削减量超过减量目标时,可出售多余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而获得利益。不过,此类型的参加者,第一阶段限为31家公司,第二阶段限为58家公司,第三阶段限为55家公司,第四阶段限为69家公司,第五阶段限为63家公司。[10]
2.B型参加者
B型参加者为未领取设备补贴而承诺至少削减基准年度排放量1%的参加者。此类型参加者可获得查验费用补助,当排放削减量超过减量目标时,可出售多余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而获得利益。B型参加者自第三阶段开始接受申请,只有3家公司,第四阶段限为12家公司,第五阶段限6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