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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启示

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启示


冷罗生


【摘要】1998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专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法律———《地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让日本国内企业积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知识与经验,日本政府提供补贴,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这种不采取“命令控制模式”(command-and-control),而是以“自主参加”与“补贴”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减排温室气体所需的管制成本。目前,我国虽然不承担减排义务,但我国政府提出了自主减排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借鉴日本这种柔性立法范例。
【关键词】全球气候变暖;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变
【全文】
  

  一、日本自主参加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确立


  

  日本十分重视全球气候变化,1989年召开了“地球环境保护内阁会议”,1990年制定了《防止地球环境温暖化行动计划》。1997年京都会议后,成立了日本政府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本部(以下简称“推进本部”)。1998年6月19日推进本部制定了《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计划》,对《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日本6%的削减目标进行了细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日本国会积极制定法律,1998年10月9日通过了第一部专门应对全球温暖化问题的法律———《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1999年4月8日得以实施。2002年3月,为方便国会顺利通过《京都议定书》,日本修订了《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计划》和《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后,日本于同年6月正式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月,为应对《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的国际气候变化框架谈判,推进本部下设了“气候变化问题国际战略专门委员会”,开始收集、整理材料,提出《气候变化今后国际应对基本思路》的草案,并于2004年4月开始审议,同年9月正式提出《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战略》报告。该报告是日本目前气候变化国际交涉的科学和政策取向的主要依据。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日本于同年4月28日正式制定了《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的计划》。[1]为使国内企业积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知识与经验,日本政府提供补贴,[2]鼓励企业自愿参与“日本自主参加型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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