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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启示

  

  3.C型参加者


  

  C型参加者为未领取设备补贴而承诺在2007年度至少削减基准年度排放量1%,在2008年度至少削减2%温室气体排放的参加者。此类型参加者也可获得查验费用补贴,当排放削减量超过减量目标时,可出售多余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而获得利益。C型参加者限于第二、三阶段申请,有3家公司。[11]


  

  4.交易参加者


  

  交易参加者是指在登记簿开设帐户并与承诺了减排目标的参加者或其他交易参加者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为目的参加者。瑏瑢它无权领取设备补助,也不能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指标。交易参加者在第一阶段为7家公司第二阶段为12家公司,第三阶段为25家公司,第四阶段和第五阶段还未对外招标。[12]


  

  (二)设定减排目标与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


  

  1.设定减排目标


  

  目前,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采取承诺了减排目标的参加者自行设定有关排放削减目标。如A型参加者设定的排放削减目标,完全是其在申请设备补贴时向环境省承诺(登记)的排放削减预测量。因设定的这一排放削减目标涉及设备补贴金额,故设定后不得任意变更。[13]


  

  2.配额的分配


  

  日本依溯往原则并采取无偿分配方式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权配额,以承诺减排目标的参加者过去3年间排放量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年度排放量,[14]以此扣除削减对策实施年度的排放削减目标数值,作为初期分配量。[15]温室气体排放权则由日本环境省分配至承诺了减排目标的参加者在登记簿上开设的账户中。当A型参加者排放削减量超过减量目标时,可出售多余的温室气体排放权。B、C型参加者不需要初期分配量,若其超额完成了排放削减目标数值,就可以通过申请,把超额完成的部分转换成排放权配额并可以交易。[16]


  

  3.承诺保留的限制


  

  承诺减排目标参加者与交易参加者可自由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配额。设立交易制度的目的是期望承诺减排目标参加者确实削减CO2的排放量,因此,对承诺减排目标参加者出售温室气体排放权配额,设有“承诺保留”限制,承诺减排目标参加者须在自己的保有账户中,经常保有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权配额。[17]


  

  4.交易方式、注册与转移


  

  交易方式为相对交易,买方与卖方可直接进行接洽磋商,或由居间人(掮客、经纪人)居间中介。为方便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参加者,环境省事务局建立了一套电子注册系统(GHG-Trade.com),无偿提供给交易者使用。任何持有或买卖排放权配额的参与者都必须在该电子注册系统至少注册一个账户,该账户记录有承诺了减排目标的参加者的信息、配额的持有、转移、供求信息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当事人订立契约后,卖方应在买方所约定的期间内,在登记簿上移转温室气体排放权配额,不过,承诺减排目标参加者须在回收期限前移转温室气体排放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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